文化通史67
今日启发:
Elton:
第四章 中日文化交流的兴盛
第四节 儒学思想的早期传播
《十七条宪法》
圣德太子制定《冠位十二阶》,就是在《论语》“为政以德”的思想指导下,以“德”为先,“德”“仁”“礼”“信”“义”“智”的儒家德目,制定官阶,迈出其政治行政体制革新的第一步。其十二阶,是以五行顺序的不同颜色缝制冠帽。其作为政治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而制定的《十七条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以“以和为贵”“上下和睦”的儒家思想指导,以期达到“谐于论事”,即“中和”作为创造和谐社会的基准,并以此作为革新拟采用和平手段的指导方针。宪法第3条,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以及宪法第12条,“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的儒家思想,作为君,臣、民三者或君、民二者的关系准则。宪法第4条,“治民之本,要在乎礼”,“百姓有礼,国家自治”,以儒家“以礼为本”的思想,以及宪法第6条,“无忠于君,无仁于民,是大乱之本”,以儒家的忠、仁思想作为“治民”“治国”之道。宪法第9条,“信是义本。每事有信。其善恶成败,要在于信”,以“诚信”的儒家思想作为处世为事的道德规范。尤其是宪法第12条,以“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士兆民,以王为主”来规定中央集权制下的“国、君、民”的秩序,直接源于《诗经》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孟子》的“天无双日,民无二主”的思想。宪法第14条,“其不得贤圣,何以治国”,反映了对儒学“德治”思想的诉求等,显示了圣德太子对于儒学的理解程度,以及在政治文化生活中加以应用的实际情况。圣德太子在日本传播儒学的伟大功绩,是不能忽视的。圣德摄政时期,成为进一步吸收儒学思想的重要转折期。
图片
儒的洗礼
《日本书纪》《续日本纪》还先后记有:孝德天皇的“尊佛法,轻神道。为人柔仁好儒”;元明天皇的“为政之道,以礼为先”;孝谦天皇的“治民安国必以孝理,百行之本莫先于兹”等。仅此可见,继推古朝圣德太子摄政之后,新的主政天皇大多沿袭儒家思想治国治家,也就是皇极天皇、孝德天皇下诏所强调的:“当遵上古圣王之迹,而治天下。”《日本书纪》还详细记录了孝德天皇于大化二年(646)如下诏书的内容:“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皆所以广询于下也。管子曰,黄帝立明堂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民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建鼓于朝,而备讯望也。汤有总术之庭,以观民非也。武王有灵台之囿,而贤者进也。此故,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亡也。”这份诏书,大量引用管子训示,列举了中国黄帝、尧、舜、禹、汤、武王等帝王的治天下事迹,以作为当时革新的参照系之用,这反映了当时日本政治文化与中国儒学密切联系之一斑。
从《十七条宪法》的文本和天皇的诏书来看,当时已经广泛地使用了儒学典籍中的语句,以及为了革新政体需要,急切直接引进“德、仁、礼”的儒家思想,可见日本初期吸收儒学,是采取直接移植的方法,并无注入多少自己的东西、新的东西。尽管如此,以“德、仁、礼”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对于当时转型期的日本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变革,以及日本古代皇室贵族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的形成,是产生了很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