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书图速度,想看得快看得多,喜欢买书把书柜摆满,一本挨着一本,按照类别码成一排。后来书柜放不下了,就在竖立的书上面横着塞进去几本。以前每本书都只读一遍,除了《平凡的世界》前前后后读过三遍。今年时间比较充裕,心境也沉稳不少,能耐下心来把之前的书再拿出来翻翻。陆陆续续把《人生》、《活着》、《傅雷家书》等书重新又读了一遍,还有这本《许三观卖血记》,第一次读这本书还是大学时期,早就忘记了故事情节,只记得是一个卖血的故事。
主人公许三观第一次卖血的时候,是跟着爷爷村子里的阿方和根龙。他们教许三观卖血前要喝8碗水,这样血就多了。卖完血又带着他去胜利饭店点一份炒猪肝,二两黄酒,记得黄酒要温一温。猪肝补血,黄酒活血。许三观用第一次卖血的钱取了媳妇许玉兰,是这条街上的“油条西施”。许三观骨子里是非常会过日子的人,他坚信“好钢要用到刀刃上”。时隔十一年后他被逼无奈再次卖血,用这钱还给陈铁匠,他的大儿子脑袋开了瓢,许三观的大儿子许一乐干的… …每次卖血都是为了帮助家庭度过困难,即使卖血过度休克快要死了,他都没有眨过一下眼。许三观六十多岁的一天,他路过胜利饭店,想吃炒猪肝、喝黄酒。为此他兴致勃勃要为自己卖一次血,但年轻的血头奚落他,说他太老了,他的血只能卖给刷油漆的。许三观在大街上边走边哭,他觉得自己这辈子每逢难过的坎,都靠出卖自己的力气和血气渡过难关,现在自己的血没人要了,以后再遇到困难可怎么办啊。他老婆许玉兰掏钱给他买了三盘炒猪肝,二杯二两的黄酒,还有一整瓶黄酒。许三观说这是他这辈子吃过最好的饭。
我最喜欢的一部分是讲自然灾害时期,人们处于极度饥饿的状态,许三观一家五口也吃不饱饭,躺在炕上。三儿子许三乐说想吃红烧肉,许三观便绘声绘色地描绘了一副做红烧肉的成面,红烧肉要选肥瘦相间的肉,先干嘛后干嘛,最后还书切三片给三乐,说他现在太小吃多了不消化。还有许三观带老婆、二乐、三乐去胜利饭店吃饭,唯独不带许一乐,后来许一乐离家出走,许三观又着急出去找,找到后背着许一乐去胜利饭店吃面。
整本书语言简洁,频繁采用重复的段落和重复的语句,起到明显的强调作用。通篇没有评价许三观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但是从他的一言一行,读者看到了一个善良可爱有趣的许三观,他执拗、会过日子、爱憎分明。人没有纯粹的优缺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而已。
从写作者的角度来看这篇小说,我最喜欢的还是语言,简洁凝练的语言,乍一看感觉平白缺少人情味儿,但是足够表达说话的意思了。还喜欢一处描写,许玉兰坐在门槛上掉眼泪,她先用手心抹两只眼睛里流出的泪,又用手指撇眼角的泪。这是何等细致的描写,我尝试这样擦眼泪,完全符合常理。
董宇辉有一次采访余华老师,余华老师谈到,小说创作不可能一开始就完全构思好,要习惯让人物角色自己开口说话。这和《一只鸟接着一只鸟》里面谈到的小说创作方法如出一辙,随着大量的书写,作者越来越熟悉角色,要让角色自己开口讲自己想讲的话,当然也要让读者自己去理解并寻找共鸣,不是说作者长篇累牍地介绍张三是好人,李四是坏人,读者自己心中有一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