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0363

原文:
元狩四年(壬戌、前119)
冬,有司言:“县官用度大空,而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请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为白金三品:大者圜之,其文龙,直三千;次方之,其文马,直五百;小者椭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
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咸阳,齐之大煮盐;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诏禁民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左趾,没入其器物。公卿又请令诸贾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及民有轺车若船五丈以上者,皆有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其法大抵出张汤。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充位,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骚动,不安其生,咸指怨汤。
解读: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主管财政的官员向朝廷禀报说:“如今朝廷财政吃紧,用度匮乏,可那些富商们通过冶铁、煮盐积累财富,有的人家产累积万金,却不愿帮助国家渡过难关。请求重新铸造钱币,以满足用度需求,并借此打击投机取巧、兼并他人财产的行为。”
当时,皇家的禁苑中养有白鹿,而掌管皇室财产的少府也存有大量银和锡。于是朝廷下令,以一尺见方的白鹿皮制成“皮币”,四周用彩绣镶边,每张定值为四十万钱。并规定王侯宗室等人朝见皇帝或相互聘问、献礼时,都必须用这种皮币垫衬玉璧,否则不予通行。此外,又用银锡合金铸造了三种白金货币:大的为圆形,纹饰为龙,价值三千钱;中的为方形,纹饰为马,价值五百钱;小的为椭圆形,纹饰为龟,价值三百钱。朝廷还命令各地销毁原有的半两钱,改铸三铢钱。并明确规定,凡私铸金钱者一律处死。尽管如此,民间官吏和百姓偷偷铸造白金货币的人仍然数不胜数。
在此情形之下,朝廷进一步任用东郭咸阳和孔仅担任大农丞,主管盐铁事务;桑弘羊也因为精于计算而被重用。东郭咸阳是齐国的大盐商,孔仅是南阳的大冶铁业主,二人都积累了千金之产。桑弘羊是洛阳商人的儿子,善于心算,十三岁就入宫担任侍中。这三人共同谋划财政事务,计算极其精细,分析问题细致入微。
除了货币改革之外,朝廷还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令。皇帝下诏禁止百姓私自铸铁和煮盐,违者施以左脚戴铁镣的刑罚,并没收其生产器具。公卿大臣又进一步建议:所有商人和手工业者都必须自行申报财产,以一千钱为一缗,每二千缗产值则纳税一百二十钱。百姓家中有小车或船的长度超过五丈的,也一律征税。凡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的,罚戍边一年,财产没收。若能告发他人隐匿行为,则将没收财产的一半赏给告发者。这些法令多由张汤制定。张汤每次上朝奏报财政事务,往往谈论到天晚,皇帝听得入神,甚至忘记吃饭。当时的丞相只是虚有其职,实际国家大政多由张汤决定。百姓因此生活动荡,深感不安,大家都将怨愤指向张汤。
次年(公元前118年),朝廷废除了三铢钱,重新改铸五铢钱。然而民间盗铸钱币的现象并未止息,反而更加猖獗,尤其在楚地(今湖北、湖南、安徽一带)最为严重。
纵观这一系列政策,其背景实为西汉王朝与匈奴长期战争导致的财政危机。朝廷本意是通过货币改制缓解用度不足,并打击商人势力。于是从元狩四年起,推出皮币与白金币,且严禁私铸,违者处死。这一设计确有其巧妙之处:皮币以皇家白鹿皮制成,仅专用于宗室朝觐聘享,一张作价四十万,实为将贵族财富变相回笼中央。然而改革虽短暂缓解了财政压力,却远未根治私铸现象。新币制种类繁杂,皮币、白金与三铢钱并行,市场更加混乱。即使后来变为有廓的五铢钱以防止磨取铸沿或改铸,但盗铸之风仍无法遏制。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此后五年间,因盗铸罪处死者多达数十万,而未被发现者更不可计数。可见,西汉政府的货币改革,虽部分实现了从宗室贵族集中资金的目的,却未能真正打击商人势力、杜绝私铸行为,反而造成社会动荡与民生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