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使用电子设备书写的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比如用手指在平板上书写的或者使用电子笔在平板上书写的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

遗嘱的形式要求是很严格的,必须完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不符合的地方,就会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电子签名法》明文规定,涉及继承的文书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所以,仅看这一点,使用电子设备书写的自书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所以答案很明确,自书遗嘱的签名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那没有有效签名的自书遗嘱,肯定就是一份无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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