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咨询
邹律师,您好。我大学刚毕业,通过招聘会来到一家公司应聘,经过数轮面试,终于被录取,我很高兴。
公司的人事通知我来公司签合同,可当人事把那份写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拿给我时,我就懵了。因为我自己从来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担心被公司骗,想弄清楚劳动合同上面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 解答
一、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的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以上的某一项内容,或者某一项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及时向单位提出,以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二、其他约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些事项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要内容,但是一旦在合同中出现了此类型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
结 语
在这个案件中,首先,你可以参照法律,看公司提供给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就那些必备的条款进行了约定;接下来,你还可以了解公司提供的合同还有哪些特殊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轻松地读懂并读清楚自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