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2016年8月,发生在火车上的一次盗窃案。
严先生(化名)是郑州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某工地的负责人,因为生意的往来,时常会携带比较多的现金到外地出差。这天,严先生提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上了从郑州到长沙的列车,他购买的是一等座票。
由于前天晚上忙于处理事务,工作到了凌晨。感觉比较疲劳的严先生就把手提包放在了行李架上,在车厢后排靠窗的位置上睡着了。
当列车快到漯河西站的时候严先生醒过来,一睁开眼就看到行李架子上的手提包不见了。这时候列车还没进漯河西站,车还没停下来。严先生赶紧起身去找,试图顺着列车前进的方向,沿着车厢一直往前寻找,打算以包找人,但是,他没有发现。
随后列车进入漯河西站停稳,他又赶紧出了车门口,来到站台观察下车的旅客,希望能找到那个手里拿着他的手提包的小偷。
由于在这个车站,列车停车的时间很短,很快列车车门就将关上,列车又要开走了,但严先生还是没有看到自己的手提包和可疑的人出现。
只好回到列车上的严先生,当他一路返回自己乘坐的那节车厢时,在车厢的门口看到自己的手提包,手提包被丢在车厢门口的地板上,严先生经过检查,发现钱包还在,但是里面的2万元钱不翼而飞。
这时的列车在漯河西站已经启动,严先生赶紧向列车上的乘警报了案。
报案过程中,严先生提到他在车厢找包的时候,无意中看到过一名穿着黑色短袖t恤和牛仔裤的男子,不过当时他的注意力在自己的黑色手提包上,那名男子两手空空,所以他并没有在意。
乘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严先生乘坐车厢的其他乘客进行了询问,但没有发现特别的线索。乘警与严先生还原了手提包再次出现的位置,这时,乘警注意到了在手提包的位置的对面,放着一个白色盖子的杯子,这个杯子外表完好,杯里还有半杯茶水。
乘警通过询问,发现这杯子既不是严先生的,也不是周围旅客的,无人认领。那么这个杯子是哪位旅客的呢?是被人扔掉的,还是被人遗忘的呢?在手提包相隔不到30厘米,发现的杯子与手提包距离如此之近,也引起了乘警的注意,于是他们把这个杯子也作为嫌疑物品进行了提取。
随后经过鉴定人员的鉴定,在手提包上找到了几枚指纹,除了有失主严先生自己的指纹之外,还有一枚指纹比较可疑,而在那个杯子上则遍布着与手提包上遗留的指纹相统一的指纹。那么,这枚指纹的主人很可能就是嫌疑人。
另一方面,按照乘警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这些嫌疑人只要盗窃得手以后,就会立刻下车。于是根据乘警的要求,负责侦办本案件的警察,立刻对在漯河西站下车乘客的监控视频进行了查找,他们查找一切可疑的身影,果然他们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了一个人。这个人的体态、外表与失主严先生描述的可疑人员有些相似,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他就是犯罪嫌疑人。
根据乘客实名制乘车的信息,警察经过筛选之后,发现最可疑的是一名姓董的男子,他购票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
案发当天,董某购买的车票是要从许昌乘车去漯河,警察截取到他购买车票时的画面,发现他当时没有拿任何行李,但手里拿着一个杯子
这个杯子跟案发现场遗留的可疑杯子外形十分相似。另外董某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也与当时警察在漯河西站的出站口,在监控视频中发现的那个可疑人员的外貌基本一致。
关键的一点,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董某在许昌站购票时手里是拿着水杯的,但是在漯河站出站时却两手空空。而另一个细节是,在许昌站进站时董某裤子口袋是扁平的,但是从漯河西站出站的时候,他的裤子口袋显得鼓鼓囊囊。
经过警察的调查,清查了董某乃1966年出生,此人常年不在家,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是个无业人员,他经常频繁的乘坐高铁,这是为了什么目的呢?
在一个月后,警方根据实名制购票的信息,掌握到了董某购买了信阳到驻马店的火车票,会再次出现在高铁站。随即警察在董某上车的车站提前进行了布控。当天上午在车站的候车厅内,他们找到了董某。
警方随即对他进行了指纹的采集比对,结果显示,董某的指纹与现场可疑杯子上提取的指纹相吻合。经过鉴定,嫌疑杯子上遗留的指纹应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所留。
在证据面前董某无法抵赖,他如实交代了那天他从许昌东站上车后,就盯上了这位一等座位的严先生,伺机等待机会下手。当列车预告马上要进入漯河西站时,董某看到后排两边的旅客都在睡觉,没有人注意到他,于是他把手从后面伸向了行李架。他在下车之前,取走手提包中的2万元现金后,将手提包扔回了车厢门口的地板上。当时由于紧张他把杯子忘了带走。
我的观点:犯罪嫌疑人董某已经束手归案,我们应该为铁路警方办案能力点赞。同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有时候,并不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有多么的高明,而关键是我们的疏于防范。本案中,如果严先生不是把放有钱款的手提包放在行李架上,而是将钱款随身携带,那就不容易发生失窃的事件。正是因为人们的疏于防范,这才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