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推迟支付工资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屡见不鲜。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员工缓发工资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国家规定了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吗?
国家没有规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
国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并不仅指每月支付一次,而是还要按照固定的日期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
至于具体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延迟支付工资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延迟支付工资的情况有: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应当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注意收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
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等等。
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纠纷,有一些证据材料,会方便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维权。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不方便与单位协商: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行举报;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调解、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
时间长了,一方面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查清楚案件事实。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反映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但是无论哪一种举报方式,都应该提供单位的具体名称、具体地址以及拖欠工资的基本情况(比如拖欠工资的月份,金额等等),
劳动者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的证据材料,也会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