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唐代衣食住行(插图珍藏本)
作者:黄正建
衣、食、住、行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就一般而言,它可说是“物质生活”或“日常生活”的代名词。
本书试图综合研究唐代的衣、食、住、行,不仅要研究衣、食、住、行中的具体问题,比如胡饼是什么,半臂是什么,绳床、步辇又是什么,而且更重要的是研究引起衣、食、住、行变化的社会环境,研究不同阶层、不同集团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差别和衣、食、住、行所具有的地域性、民族性及其互相交流,以及衣、食、住、行中体现出来的礼仪和习俗。换句话说,就是少讲或不讲衣、食、住、行的技术性(如烹调技术、缝纫技术、营造法式等)方面,而把着重点放在其社会性方面,突出表现当时人在“社会”中是如何进行衣、食、住、行的,而这些衣、食、住、行对他们的政治经济生活,又有着怎么样的影响。
隋朝初建,隋文帝杨坚舍弃了北周服制,采北齐服制制定了《衣服令》,规定皇帝服饰有衮冕、通天冠、武弁、白纱帽、白帢等数种,皇太子、百官的服饰也各有规定。
唐朝初年,高祖李渊也下令制定了《衣服令》,武德七年(624)颁行。
唐太宗之前常服还处于一种无制度的混乱状态,而这种混乱状态影响了“贵贱有节”的高卑之序,所以必须改变。唐太宗制定了紫、绯、绿、青的服色等级后,就从大的方面完成了常服的等级制度化,但执行过程中还屡有差乱。到唐高宗咸亨五年(674),就又有诏敕说:“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着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于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彝伦。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唐会要》卷31)这就是说,在唐高宗咸亨年之前,官员与百姓常常在自己应服的衣服内穿上不合自己等级的各色衣袄,或在非官衙处公然服用非本色衣服,造成了“贵贱莫辨”的情况。
服饰的消费与礼俗,是衣生活社会性的重要方面。前者不仅可以反映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以及集团、国家的消费量,而且还与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后者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了解隋唐五代社会中影响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半露胸如雪”、“胸前瑞雪灯斜照”之类的诗句就出现在唐诗中。这种袒露装说明,唐代妇女少受礼教束缚,并注意到了人体的自然美。当时妇女出游,也是绿衫红裙,尽其美艳。有时春游看到好花,大家就随地坐下,解下红裙插挂成一座帏幄,在其中宴饮赏花,名为“裙幄”。这种行动在当时虽嫌奢华,但并未被人斥为淫荡。恐怕也只有唐代,才会出现如此装扮、如此行为的妇女们吧。
据唐开成元年(836)尚书省户部度支“请贵籴便农奏”,每年供诸司并畿内诸镇军粮等“计粟麦一百三十万石”(《全唐文》卷967),可知当时关内的士兵及一般官员是粟、麦同食的。又据现存隋谢讽《食经》和唐韦巨源《烧尾宴食帐》中所记主食种类,在全部四十三种主食中,有三十九种是面食即糕、饼、馄饨等,而饭、粥类只有四种 。
这也说明,当时长安的上层高级官僚以食面为主。当然,从考古发现的洛阳含嘉仓中存有大量粟米看,整个隋唐五代,粟的食用量一直很大。此外,除本地种植外,还有江淮各地的稻米供应,因此这一地区也食用稻米,不过数量比较少罢了。
粟、麦、稻在各地区的食用谷物中,虽各自有所侧重,但实际上它们常常并行不悖,且因阶层和个人好尚的不同,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不过有一点是要强调指出的,即就官方或就中央政权而言,这一时期仍以“粟”作为赋税、籴粜、仓储等财政以及赏赐活动的正式计算标准。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一时期粟仍然是主要食用谷物,或也可以说隋唐五代时期的食用谷物结构,仍然属于北方性质。
会食是一种极具时代特色的宴会形式。所谓“会食”,指官员们在自己的办公处会餐,同时商议政事,很有些像现代的工作午餐。会食起源于唐代,当时唐太宗发现来上朝者退朝稍晚就要饿肚子,因此决定赐一顿饭,称为“廊下餐”。
衣食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