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最无奈的事,莫过于遇到需要密切配合的人,却偏偏卡壳在 “无法协同” 的死胡同里。
你和她分属不同部门,本是协作的左右手,却因为对方的 “特殊待遇” 和消极态度,让本该推进的工作不断打折。没人强制要求结果,于是大家默契地敷衍 —— 可你心里清楚,这不是做事的初衷,更不是长久之计。
纠结 “混下去” 还是 “反映”,本质上是在问:如何在不消耗自己的前提下,守住工作的底线?
如果选择 “混”,短期确实能避开冲突,却会在日复一日的敷衍里磨掉对工作的热情,甚至让自己的履历蒙上 “低效” 的阴影。毕竟,工作的质量从来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自己能力的沉淀。
若决定 “反映”,关键不在 “告状”,而在 “摆事实”。试着找直属领导聊聊协作中的具体卡点:“最近和 XX 部门对接 XX 工作时,卡在了 XX 环节,进度滞后会影响 XX 结果,是否有更清晰的协作流程可以参考?” 用具体问题代替情绪评判,既守住了职业素养,也给了上级介入协调的契机。
最怕的不是选择本身,而是在 “不甘心混,又不敢争取” 的内耗里,让自己变成曾经讨厌的样子。
职场协作的本质,是互相成就,而非彼此消耗。若沟通后仍无改善,至少你可以守住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 至于别人的敷衍,自有更长远的规则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