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虽然普遍逻辑不能为判断力提供任何规范,先验逻辑的情况却完全是另外一码事,乃至于它看上去像是把在纯粹知性的运用中以确定的规则来校正和确保判断力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在纯粹先天知识领域中给知性带来扩展,因而作为一种学理,哲学似乎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不如说,它对此根本不合适,为在这方面人们做过迄今为止的一切尝试之后,还是很少或根本无所建树,相反,作为批判,以防止判断力在我们所拥有的少数纯粹知性概念的运用中失足(判断的失误),对此(哪怕这样一来只有消极的用途)哲学将倾其全部精明与历练来奉行。
但先验哲学所具有的特点就在于:它除了能指出在纯粹知性概念中所给予的规则(或不如说诸规则的普遍条件)之外,同时还能先天地指出这规则所该运用于其上的那种具体情况。它在这一点上之所以具有超越一切有教益的科学(数学除外)的优越之处,正是由于它所讨论的那些概念都应当是先天地与它的对象相关的,因而它的客观有效性不是后天得到阐明的,因为那样就会完全谈不上这些概念的尊严了,相反,先验哲学必须同时把对象得以能与那些概念相符合地被给出的诸条件以普遍而又充分的标志阐述出来,否则它们就是毫无内容的,因而只有些逻辑的形式而不是纯粹知性概念了。
这个判断力的先验哲学包含两章:第一章讨论纯粹知性概念唯有在其下才能得到运用的那个感性条件,即纯粹知性的图型法;第二章则讨论在这些条件下从纯粹知性概念中先天推出、并成为其他一切先天知识之基础的那些综合判断,即讨论纯粹知性的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