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本规定
票据: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的是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丧失后,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票据当事人或者承兑人返还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的前手:在票据签章人之前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票据的后手:在票据的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