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文中的第二章,该章主要说了三部分内容。
一是关于氏族的变迁。人都是群居动物,聚集而住是常态,最初是靠血缘关系来维系团结的。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分化,同姓的人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异姓的血缘或许更近。这就产生了氏族和宗法组织同时存在的情况。氏族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宗法则是指住在一起的同姓的人。有血缘关系的人不一定在一起住,所以关系不一定密切;而宗法则更为亲密,大家住在一起,面对同样的生活问题,联系更为密切。这就是所谓的远亲不如近邻吧。
二是关于继承权,一般来说管理权或者是名分由长子继承,没有长子的则在同姓中选一人继承;而财产则由众子均分。
三是关于姓氏的。姓和氏是不同的概念,姓的起源来自氏族,是所谓的正姓,不能更改的;而氏是在正姓下的旁枝,是可以更改的。 同样的姓不同的氏可能身份地位差别很大。比如在鲁国,遇见一个人姓姬,这表示他跟鲁君是一家人。但跟鲁君是一家的太多了,不知道远近。如果他的氏是季孙,我们就知道他加的地位很显赫,继而会对他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