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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无意看到这句话:做需要的事比做喜欢的事更重要,讲的是公司运营。
管理公司与管理自己是一个样。一个公司是个什么样,往往是这个公司的核心人物的思想和理念所决定。
喜欢的事:
喜欢的事在不同阶段喜欢的倾向性不同。喜欢是一个主观性的东西,多数情况下的喜欢是没有理由的,就如那首歌里唱的:莫名我就喜欢你,深深的爱上你,没有理由没有原因......
喜欢多数情况下如此,喜欢未必会有原因,不喜欢的理由却很多。
更要命的是,大多数人的决策都是基于自己的喜好。
有人问,不依于自己的喜好来做决策,不然呢?不然依据什么来做选择?
嗯,我对自己所思所想非常的沉迷,而且讲究纯粹性,所以我的公众号发的都是我自己的原创,量非常有限,且能够共鸣的受众也非常有限。
这些我都不管,很任性的只做自己喜欢的事。
需要做的事:
听故事听案是大众喜欢的,也能启发和利益大众。最高院发布的案例、同行的案例、还有我自己的案例,这些对于大众来说都是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
有些案例可以作为普法的宣传,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水平;有些案例可以作为受众对照检视自身法律风险的参考和依据,所谓前车之鉴;有些案例可以直接让我们看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对你来说是常识的事情,对别人来说可能需要他用一生来领悟。
喜欢确实很重要,喜欢才会产生动力,喜欢才会愿意坚持。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喜欢,那不过是一种把玩,会脱离实际。——因为跟别人无关。
一件事情是大众所需要的,才是有生命力的,也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大众需要的事情才能利益大众。
有理想是好的,大众是土壤,从地里长出来的东西才是有生命力的,理想需要大地的承载。
有喜欢也是好的,大众如大海,回到母亲的怀抱,才是有依靠的。
需要做的事,做多了也会喜欢——感情好好培养;
喜欢的事,为着大众的需要去做——有用才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