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半月。
今天我要跟大家一起聊聊受了委屈后能不能选择网络曝光这个话题。
1°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家丑不外扬”。
意思就是家里之间那些见不得人的丢脸事不可与外人言语,免得遭到嘲笑或者打击。
这个家里原意只是指带血缘父亲关系的小家庭,后来只要称得上是一个关系密切的团体都可以称之为家里。比如一对情侣,一个寝室,一所公司,这些关系纽带里,但凡出了问题,都有有一个“客观理智”的人告诉你,不必与他人言语过多,免得众人认定为你的错。
一对情侣关系里,有一方就会告诉你说,我们之间的相处不必与外人言语太细节。一个寝室关系里,也就是不该把室友一些私密事拿出去到处说。一所公司里,便是不可以在其职却辱骂自己公司,也不可以跳槽后诋毁前公司,不然大家都会认定你这个人有问题。
其实上述论点都没有问题。
可接下来,我想和大家讨论的就是,如果当事人遭受到了对方的攻击伤害,且无法通过法律直接判断对错而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时候。当事人是否拥有将事情完整经过公之于众,让大众作为审判官,用舆论去压制对方锐气的许可性?
拿一个最近的具体例子来举例吧。
周扬青将分手理由曝光后,网络上便有这样的声音批评到情侣不应该做事做的如此之绝,用舆论操控事件的对与错,且直接毁了对方。恋爱只是两个人的事,爱情到了最后爱或者不爱,两方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不应该利用大众舆论直接判定某一方的直接对错。
2°
那曝光后伤害到对方的行为到底可取不可取呢?
借鉴到普通人身份里,如果恋爱关系中,女方发现男方的恶劣行为后选择分手,那女方是否一定需要保持绝对性沉默?如果在保持沉默的状态下,还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件事,在这个人拥有基本的道德良心判断力的前提下,那他一定会认定为是男方的错,且女方是受害者。
那如果女方没有保持沉默,且以打击报复的方式“回馈”了男方,使得男方的处境显得可怜让人同情,那所有了解事情经过的人,就算在拥有基本的道德良心判断力过后,他们会怎么看待呢?他们会认定谁是受害者呢?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逻辑点。
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的状态叫做受害者?受害者的一个评定标准是什么?
在做出了恶劣行径后遭受到来自正义的报应,所导致处境艰难以后,这样的人叫做受害者吗?
那如果这样的人可以评判为受害者以后,请问那些杀了无辜人的杀人犯,在遭受到法律严惩时,他所表现出来了后悔害怕等等能引起你同情心的反应,这样的杀人犯也可以叫做受害者吗?
世人总喜欢以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看社会。
在看遍社会里各类新闻反转次数过多后,我理解部分人看到一件需要舆论判断对错的新闻以后,没有以最快的速度直接下定义认定某一方绝对性对错的行为。
其实这是值得赞赏的行为。可是如果将这种行为贯彻落实到没有原则性地还认定有罪人或许也无辜的话,那整个世界的所有道德对错都成了灰色地带。这个世界便没有了所谓绝对性对与错了,所有行为站在某一个层面上都有它存在的依据,然后接着哲学万能句“存在即合理”,便可打败所有巧嘴辩论了。
3°
最后,我来强调一下我的观点。
我认为受了委屈以后可以选择网络曝光,前提是你有足够的证据和完整的逻辑支持大众舆论支持你。
在现实生活里,我们其实没有那么“幸运”,还总有那么多委屈可以摆在网络上让大众来支持你的选择,从而打压欺负你的那一方。大多数时候我我们只是一个看客。
那我们作为一个看客,就得当得及格。
比如,再次看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不指责曝光事件这一方的行为。这并不是所谓的利用舆论操控真相对错的行为,单纯只是曝光着已经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后而选择网上求助,又或者是曝光者选择公开自己受过的苦让大众对这类事件有一个警觉性而已。
网络“暴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把脏水泼在了不应该指责的对象,同时它也靠着自己足够强大的威慑力让大众惧怕自己的不良行为总有一天也会遭受到曝光,这使得大家能够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营造更为和谐文明的社会。
少一些对“假性受害者”的同情。
多一些对“真性受害者”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