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公众号iCourt法秀,编者按为法秀编辑所加)
编者按:
律师不仅要埋头办案子,更要学会把握法律服务行业的脉搏。对行业的分析,可以通过律师服务意愿和用户服务服务需求两个维度来展开,通过强弱交叉可以划分出法律服务的四大象限,总结每一个象限的特点,才可以针对性地深挖每一个象限的价值。
律师服务意愿,指的是律师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的自觉性,不同的律师服务意愿有强有弱。比如诉讼业务,就是多数律师服务意愿比较强的领域,而对于法律顾问领域服务意愿就相对弱一些。
用户服务需求,主要是用户对需要律师法律服务的感觉,用户对自己的事务是否感觉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用户服务需求,也有强有弱。
根据二者的强弱交叉,可以区分为本文描述的四大法律服务市场,也即下文的四大象限。笔者从业务类型、业务特点、律师服务现状等方面对每个象限予以分析。
四大象限分析
1.第一象限——红海
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竭力去做的显性业务,对于用户来说,这是他们的显性需求。现在的律师们,绝大多数业务处在这个象限。甚至有些律师,见人就发名片,“打官司找我”,积极推销自己。大部分客户,也是货比三家,最终选择一个收费较低或者与法院“有交情”的律师了之。
说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激烈,往往指的是这个象限。因为纠纷的数量是一定的,虽有增长,但总数有限。但几乎所有的律师,不论资深或新人,都把目光、精力、资源都集中在这个第一象限里。所以,好多律师感慨律师行业竞争激烈,找案源难、揽业务难,创收难、收费低,指的都只是这一部分的业务。
律师业务的“红海”的特点是:业务成熟,竞争充分激烈,甚至存在大量的恶性竞争。
这个象限里,律师事务所的模式大多是单打独斗的,律师大多是挂靠的,类似于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缴足所里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律师的成长、业务的办理主要靠律师个体的力量。我在《公司制律师的关键思维,你拥有了吗?》中将这种单打独斗的模式称作“小舢板模式”。
2.第二象限——蓝海
对用户来说,有些显性“业务需求”但不是显性的“法律服务需求”。他们自己并不知道这些属于可以委托律师的法律事务,大都用熟悉相关业务的员工来解决,采用“法律问题关系做”、“法律事务行政做”的模式,看上去事情也做完了,但通常事倍功半,做完了事情却留下一堆风险,交了大量的“学费”。经常把第二象限的事,硬生生地转移到了第一象限:打了不必要的官司,做了不必要的仲裁,甚至陷于被动,连连悔不当初。
而对律所来说,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没有力量,或者不好计费而没有开发,对律所来说也属于隐性业务。比如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股权转让质押,高新技术产业资格认定,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招标投标等。
律师业务的“蓝海”的特征是: 实际是法律服务需求,但是用户不明晰,律师也未着力开发的业务。
从开拓角度来说,怎么让用户认识到这些需求应该由律师来做,认识到律师做会质量好、效率高、成本低,是一个问题。如何将用户需求引到律师的法律服务上来,恰恰是律师事务所需要大力做工作的地方。仅凭律师个人或仅靠提成制律所的市场拓展模式,就比较难。
3.第三象限——“深蓝”海
企业有大量的法律事务处在隐性状态,属于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到的服务需求。这些需求如果能得到满足,会为企业创造不少价值,未被满足会导致很多法律风险存在。比如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合理避税、采用保险、信托等规避分担分散经营风险,企业的新技术专利的申请等等。
对于律师来说,真正在服务这个需求的也并不多,但这恰恰属于律师法律服务要去好好研究与开发的部分,显然也属于律师法律业务的“蓝海”。对律师来说,这部分业务首先是要唤醒客户的需求意识,需要做大量工作让客户们能够清楚到这部分业务的价值,然后才有聘请律师的问题。所以,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意向来说,也很弱。
从这个象限看,用户的需求需要挖掘,需要激发,更需要培育。这是我们可以做工作的地方。
4.第四象限——灰海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重视法律对企业经营的重要作用,有不少企业开始在内部建立法律事务部门,以完成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央企、大型国企不用说了,主管部门甚至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这类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企业的法务部门吸引了一批优秀律师的加盟。比如阿里巴巴的法务部。
无疑,这些企业的法律事务的量是很大的,其中就存在大量的“显性”的律师业务,历来也是律师们争夺比较集中的地方。这样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事务部之后,一般的法律事务包括案件,他们基本都自己办理了,很少再去社会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办理他们时常发生的同类案件。
这样的企业的法律事务,对律师来说是显性的,律师的法律服务意愿也很强烈,但企业的聘请律师的意愿较弱。这样的业务,一般的律师都会很热衷,但用户并不积极。
但是,这绝对不是说,律师在这个象限内就没有什么作为。俗话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这样的企业总会有需要向外部律师求助的时候。
如何挖掘各个象限的金矿?
俗话说,“只有夕阳企业,没有夕阳产业”,无论朝阳夕阳,各个产业中都有做得非常好的企业,都有非常赚钱的企业。面对以上的四类法律市场,律师并不是应该“不作为“,而要研究规律,总结用户需求特点,将律师服务与用户需求有效对接,任何一个象限都可以做得有声有色,笔者在此分享一些想法。
第一象限:做“精”“专”“细”,做差异化
第一象限的业务,虽然属于法律服务的“红海”,律师人数众多,竞争激烈。但是仍然有律师、律师事务所做的风生水起。这个象限的业务里,最近几年也出现了不少声名鹊起的律所。他们的异军突起源于他们专注于某一个门类、某一个品类,做差异化,做与众不同。
比如北方专做高端商务诉讼的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南方专做商事诉讼的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的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等。他们抓住诉讼中的一个门类,舍弃其他,将专注的这一类诉讼,做精,做专,做细,达到一种做同类业务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无法复制、无法企及、无法超越的程度,也在行业内独占一份不小的市场,做出了不菲的成绩。
他们已经从一般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中跳出来了,他们的经营模式已经与普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大不相同——不在一个维度上。“不做一般做特殊,不做常规做不同”。这是这个象限中律师事务所突围的一大奇观,令同行们叹为观止。
第二、三象限:培育市场,唤醒挖掘需求,为用户创造价值
第二三象限,用户服务需求有的强,有的弱,律师的服务意愿也相对不高,但我认为,这恰恰是律师、律所的机会。因为这些属于法律服务的“蓝海”、“深蓝海”,这部分业务潜力大,体量大,蕴藏着无穷的商机。
在这两个象限内,律师们如何拓宽眼界,如何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市场的需求,积极地去培育这个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就显得非常重要。
笔者一直认为,并坚持呼吁,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也需要培育,这就需要有律师事务所应该肩负起培育市场的责任来,行业协会,甚至政府也应当重视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设施”,既要培养成熟的服务群体,也要培养客户的法律意识。
第四象限:保持连结,占领心智
对于那些自己有法务部门甚至公司律师的组织,要时常保持联络。这种联络,可以是理论研究的共同进行,也可以是实务技能的互相交流,还可以是各种法律资源的互相搭配。
从让律师事务所在平时就经常出现在这些企业法务的视线内,在企业法务产生外部法律服务需求的时候,就能够想到你的这家律师事务所,就能够去找你。
此外,要让企业法务充分认识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结合的好处,让他们知道,二者的良好配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法务的工作,而不是妨碍其作用的发挥。
公司化如何助力不同市场的突破?
以上不论哪个象限的突破,都需要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的法律业务之外,拿出财力、精力、人力来去做许多扎扎实实的研究规律、培育市场、拓展市场的工作。这样的工作,对一般积累较少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三年前,我们开始在全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实行一体化运营,律师实行全员授薪制。后来,又在iCourt的辅导下,在合伙人层面实行了“计点制”,实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真正的分工协作、利益共享。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处的临沂是一个三线城市,诉讼业务的竞争呈现出白热化状态。第二三象限的业务,大城市的律所,因为距离或精力原因,并为覆盖。小城市的一般律所未意识到,不去做或者做不了。我们把这视为是我们发挥作用,实现突破的机会。
律所公司化的实践,使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不用每一件事都围绕创收,可以有专人去针对暂时不盈利的业务,可以有专门的力量对各种“红海”、“蓝海”、“灰海”的业务做出研究、整理、论证和示范,对暂时不产生利润领域的客户法律意识进行必要的培育,可以有人专门从事挖掘客户服务需求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作为iCourt的铁杆校友所,前前后后报名学习了几十次iCourt课程,充分运用iCourt所教授的市场开拓、法律科技课程,把法律服务产品化、流程化、标准化,让服务有形化的同时,专注差异化。
这些突破,让我们在专注法律顾问的同时,深入挖掘客户的需求,让客户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很多事务都是法律事务,把应由律师做的交给律师去做,拓展了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为客户“防范风险、解决难题,创造价值”,更好地满足了客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