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生俱来的强悍生命力占据世界思想的统治地位
哲学是最早演变成为一种人类文明特有的学问,通过时间的印证,空间的施展,继而进行经验的积累,智慧的提炼。
这无疑是早期人类最具创造性的文化产物,至今产生积极深远的意义,引领着世界的潮流和走向,几乎没有可以越过哲学而单独存在个体。
科学是由哲学衍生而来,发展到如今虽然已经成为可以和哲学并行,但是也不能超越哲学,更加准确的说是不可以超越。
为什么要这样说?
以中国为例,上下五千年的文明,我们矢志不渝的遵循着圣人的哲学观点,建立了极为完善的道德伦理体系,在资本主义还未萌芽的时候,哲学以压倒性优势占据统治地位,伦理纲常成为每个人都需要严格遵照的行为准则,上到天子下至黎民。
而西方国家呢?
他们虽然重视自然科学的发展,但是对于哲学的研究却从未有过间断和轻视,哲学的领导地位也从未被撼动过。他们比中国先进的地方在于他们懂得把哲学和科学并肩的发展,相辅相成,以哲学的逻辑思维去发现创造,总结规律。
正如中国有“孔孟”,“庄周”,西方有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等。
可以这样说,直到现在我们依旧还活在几千年前的哲学范畴之内,然而几千年前的科学发展成果早已被现在的人们摒弃,日新月异,一到三年翻一番。这就是哲学强势的生命力表现!
——哲学从来不会给人带来快乐,倘若不觉压抑,或许只是一种习惯
古代的圣人先哲们,用了很长很长的时间给后来的人类创造了一个比较规范的社会体系。那么我们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也需要在它原有的基础之上不断的更新载体,发现和创造更适合我们当代人行走的道路。
开拓创新一门科学,或许需要投入的只不过是源源不断的物质和相对的时间,成功试验就可以进行推广和使用,接踵而至的便是百倍、千倍、万倍的利益回报。
而哲学则是一定需要穷尽一个人甚至一代人、几代人的毕生精力去研究探索,且运行中完全看不见摸不着,施行起来需要以“时代”为单位进行计算、验收。全程无有物质的参与,单纯的是总结每个时期人类的思维活动、智慧和人性,正因本身潜移默化的性质所以最容易被人忽略。
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便向开始无限接近存在事物的真相为目的靠拢。
当时代的进步,人类的欲望也不断的膨胀,远不满足于美好和宁静。人类的躁性和劣性开始出现“返祖现象”,因为人文科学的发展不平衡,自然科学的盲目扩张,即为先天不足的畸形发展,人类终会因此灭亡。
当用哲学的眼光看待世界,总不会太过乐观!
表面的欣欣向荣阻挡不了哲学深入挖掘人类苦难的存在,危险的潜存。
二战时期以色列对于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这个被任命负责屠杀犹太人的最终方案,并且晋升中校的魔鬼,1960年5月11日被美国俘虏,并秘密运至以色列。
次年2月11日艾希曼受审于耶路撒冷,被以人道罪名等十五条罪名起诉;这次的审判也引起国际的注目,由于有不少的大屠杀受害者出面作证,以色列政府将艾希曼安排在防弹玻璃后方受审。艾希曼面对对其犯罪的控诉,都以“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回答。
这场世纪著名的大审判因为有了著名的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加入使其充满了浓郁的哲学味道。
她就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审这一事件,为《纽约客》杂志写了一系列文章,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寻常的罪恶的报告》一书。她出席了审判现场,研究了许多令人棘手的材料和记录之后宣称,艾希曼在内心里并不是一个纳粹主义者;他加入纳粹党时,并不知道希特勒的计划;“盖世太保”在巴勒斯坦移民中为犹太人提供了帮助;希姆莱也有其怜悯之心;用毒气杀害犹太人的计划源于希特勒的安乐死计划。
总而言之,汉娜认为艾希曼是一个谦逊的人。阿伦特还引用了艾希曼的声明:“我本人对犹太人没有仇恨。”她同情艾希曼,悲叹道:“哎,没有人相信他。”
因此汉娜·阿伦特还提出一个举世著名的观点——平庸之恶!
艾希曼为自己辩护的一个重要论点是,“没有外在的声音来唤醒他的良心。”正如另一个高级纳粹分子恩斯特。卡尔登勃鲁纳于1946年在纽约堡审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诉的那样:“我只是履行了情报机关应该履行的职责,我拒绝做希姆莱的替罪羊!”
这些辩护的言辞虽然不能为他们滔天的罪行进行洗刷,但它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每一个人的挑战是极为有力的。至少,它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想路径:在一场有共谋意味的民族性犯罪里,个人承担罪责的最后限度在哪里?艾希曼不是普通的罪犯,他的暴行是否普通的法庭可以审判得了的?
艾希曼说,没有外在声音来唤醒他的良心,所以他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个人来承担,何况在那种境遇里,他没有理由不执行元首的意志。这个辩护在普通情况下肯定是荒谬的,因为艾希曼作为一个成年、健康而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必须为自己所作出的每一种选择负道义和法律的责任。
而事情的真相真的是那么的简单吗?
赫内的《党卫军》一书记载了一位奥斯维辛幸存者的回忆,他说:“在我认识的党卫队队员中,几乎没有一个人说不出自己不曾救过别人的性命,虐待狂是少数,真正具有病态主动犯罪的不超过百分之五至十。其他的都是完全正常的人,他们完全能分辨善恶,他们都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
也就是说,几乎每一个纳粹党人都是有具有理性的,有正常的选择能力,他们对犹太人的屠杀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更有意思的是,纳粹的刽子手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是不乏正直和道德的公民,杀害犹太人在他们看来只是忠于法律的工作。
想想,一个平时循规蹈矩的人,却能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面对几百万人的鲜血而无动于衷!理性和非理性会如此奇怪而和谐地统一在艾希曼等人身上,哲学的深究确实给我们留下了谜一样的深渊!
纽约堡审判时,许多纳粹党人都辩解道,作为一个军人,执行法律和服从命令任何时期都是军人的首要天职,何罪之有?这确实是一个思想的难题,哲学的难题,涉及到错误的法律是否要执行的问题,何况外面还有声势浩大的群众支持的声音。
或许,我还可以抛出一个问题——又有谁敢去质疑元首制定并全民遵循的法律宝典呢?
今天回过头来看,许多的历史事实证明,当一个民族的多数人都卷入一场犯罪时,也许真的存在一个良心需要被唤醒的问题,否则,个体在整个时代的压力下会更多地凭巨大的惯性活着,而难以作出独立、正义的选择。就像我国的“文革”时期,许多人都在偶像崇拜中变得疯狂、盲从和非理性一样,事后让人觉得难以理喻,它决非“上当受骗”这四个字所能简单概括的。
尽管汉娜·阿伦特反复强调,艾希曼所犯的罪不是对犹太人犯罪,而是对人类犯罪;如果将对艾希曼的审判视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将造成误导而导致掩盖纳粹的罪行。自己并未是在为阿道夫·艾希曼这样的人进行辩解和维护,她只不过客观的从哲学的观点审视这一场悲剧的发生,犯罪的不只是艾希曼一个人,那些不曾参与纳粹党但也没有反对过纳粹党的人?是否也应该算作犯罪呢?
有一句话也许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于心:对极权政府的扩展不作决定,就等于决定支持。
但是汉娜却依旧遭受了那个时代几乎一致的猛烈的攻击,仅对于一个思想家而言,她的哲学论点能够引起全民激烈讨论哪怕义愤填膺,也算是感受到了成功的滋味儿,但对于她作为一个普通女人的客观事实而言,她又遭遇了怎样的心灰意冷?
哲学到了我们这个年代,本应该去更深入探究人性的善恶和事实的真相,人们的视野里不应该失去对于哲学的推崇,某种意义上讲哲学就是人类生活的真谛,而非生存的含义。若要生存,则完全不需要哲学。
或许这就是当代人赋予哲学的悲喜性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