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小故事,说一对情侣要结婚,但是男方家里很穷,女方家庭要好点,所以女方家里不愿意,也不满意这个男人,但是女人看上了,非要嫁,于是女方家里提出彩礼20万,凑不够钱不结婚。男方家很为难,最后东拼西借凑够了,结婚当天晚上,新郎跟新娘说:已经是一家人了,这20万的借款我们要一起还,新娘欲哭无泪。
我想问一下,这20万借款属于婚前负债吧?应不应该让女方还?
以我的理解,虽然现在大多数女方都要求有房子,但是一般房子是男方父母准备,或者男方付的首付,但是新婚姻法也说了,男方父母买的除了有证据证明是赠予给夫妻双方的,女方才有房子的一半所有权,但是现实情况都是赠予子女本人的。有人问过,说加上女方名字不就可以了,但是以法律来说,不是以这个为鉴定的。
男方付首付的,离婚时男方只需要给一定补偿,女方依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我是这个女人,我可能就看清现实,把彩礼退回去离婚了,因为一旦家里生个大病,这个家绝对负债累累。结婚是为了让自己过得更好,而不是更糟糕。
但是如果不离婚,那负债女方应该怎么承担呢?是不是可以承担比例少一点。总不能像评论说的,再原封不动把彩礼送回去吧,那还结什么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