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2陆澄录043-044:以德报德,而非“以直报德”1

本节主要讨论044中的小故事,王阳明认为对于主动“修德”的人,应当宽容劝解,而非秉公无情。

043一句话谈及《大学》与《中庸》的关系,略过不谈。

043原文:澄问《学》、《庸》同异。先生曰:“子思括《大学》一书之义为《中庸》首章。”

044原文:

问:“孔子正名,先儒说‘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废辄立郢’。此意如何?”

先生曰:“恐难如此。岂有一人致敬尽礼、待我而为政,我就先去废他?岂人情天理?孔子既肯与辄为政,必已是他能倾心委国而听。圣人盛德至诚,必已感化卫辄,使知无父之不可以为人,必将痛哭奔走,往迎其父。父子之爱本于天性,辄能悔痛真切如此,蒯聩岂不感动底豫?蒯聩既还,辄乃致国请戮,聩已见化于子,又有夫子至诚调和其间,当亦决不肯受,仍以命辄。群臣百姓又必欲得辄为君。辄乃自暴其罪恶,请于天子,告于方伯诸侯,而必欲致国于父。聩与群臣百姓,亦皆表辄悔悟仁孝之美,请于天子,告于方伯诸侯,必欲得辄而为之君。于是集命于辄,使之复君卫国。辄不得已,乃如后世上皇故事,率群臣百姓尊聩为太公,备物致养,而始退复其位焉。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正言顺,一举而可为政于天下矣。孔子正名,或是如此。”

注释中提到这个话题涉及到的故事:“先儒说”云云,语见朱熹《论语集注》引胡氏云,“卫世子蒯聩耻其母南子之淫乱,欲杀之,不果而出奔。灵公欲立公子郢,郢辞。公卒,夫人立之,又辞。乃立蒯聩之子辄,以拒蒯聩。夫蒯聩欲杀母,得罪于父,而辄据国以拒父,皆无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国也明矣。夫子为政,而以正名为先,必将具其事之本末,告诸天王,请于方伯,命公子郢而立之,则人伦正,天理得,名正言顺而事成矣”。

简而言之,卫国世子蒯聩不满母亲南子的行为,意欲刺杀,失败后便逃走。卫公想立公子郢为王,但他拒绝了。最后立了蒯聩的儿子辄为王,以针对蒯聩。如此,蒯聩刺母,其子辄针对蒯聩,父子两人都没能遵守孝道,而且立国君的名义也不正当。这种情况下,辄请孔子主持政务,孔子向来主张“正名”,按照礼法规矩做事,那是不是该“废辄立郢”呢?似乎这样才是正直行事,秉公办理。

王阳明不同意这种过于“直”的做法。毕竟卫王请孔子主持政务,孔子第一件事就是废王,人情上讲根本说不过去。而且辄既然已经请孔子为政,那必然已经对孔子的主张有所认同。因此在孔子的训诫感化下,必然恢复与父亲的关系,这是人之天性。而其父蒯聩也一定受到感动,不会真的争夺王位。进而辄愧疚不已,坚持要让出王位,这时大家也都被辄感动了,认为他才是适合的君王。于是最后辄不得已继续做君王,而立蒯聩为太上皇。到此,君臣父子的关系终于正当,完成了“正名”。

王阳明描述了一个美好到有些戏剧化的场景,但现实的情况是,为躲避刺杀辄逃走,蒯聩回到卫国成为君王,三年后死。

1 以德报德,“正名”也有缓和版本。从前许多人误以为孔子认同“以德报怨”,但随着许多人读了《论语》,发现孔子认为“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因此对待敌意与迫害,应当“以直报怨”,正直行事,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既然“直”讲究该怎么样就怎么样,那是不是面对“德”和善意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保持“直”呢?王阳明这里给出了否定的答案。面对善意,如果正直的回应会伤害对方,那便不应该再“直”了。王阳明给出了“正名”的缓和版本,在道德劝解下,儿子恢复了对父亲的爱戴与尊敬,父亲也恢复了对儿子的爱护和承认。而在君王继位问题上,儿子真心希望让出王位,而父亲不愿接受,最后继续让儿子为王,自己退居幕后。以此完成缓和的“正名”。没有人的地位发生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已经走向正轨了。

可见,在王阳明的论述中,情感的“正”要比实际地位的“正”更加重要。礼之根本的“仁义”“忠恕”等,都是情感上的正念,而非形式和社会结构的刻板要求。

而以德报德,面对善意,而以善意回报,也更符合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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