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滞后的

2026Book119《法治的细节》罗翔

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我们在从事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遇到阻力时又会觉得毫无意义

但是人类的经验和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通往地狱的道路总是看起来在走向天堂。

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

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

但如果从人的内部看,你会发现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幽暗成分,所有的社会乱象都是这些幽暗成分发酵的产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

人性存在幽暗的成分,任何人组成的机构都有败坏的倾向。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人性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总是想追求最优选择,但是最后会事与愿违。与其这样,我们不如退而求其次,通过次优选择来避免最坏的结果,人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

托马斯·索维尔提醒:智慧是从你经历的一切中获得理解,它并非头脑中的智力游戏。智力的反义词是迟钝,智慧的反义词是愚昧,愚昧比迟钝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很多智力发达的人也许非常愚昧。

我们每个人都并不优越于他人,每个人都是有限的。我们时常需要聆听苏格拉底的德尔菲神谕,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渺小和幽暗。愿法治能带给大家相对的确定性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决。

道德本来就不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个为之而死的信念,我们也不可能拥有一种信念为之而生。

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很有可能出现可怕的后果。

道德判断更多的是一种自省,而非律他,不要严于律他,宽于律己。

法律并非一个孤立的专业,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常识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

作为患者,你会愿意同意脑死亡标准,并签署意见书同意捐献器官吗?

,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

人的本性总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过多地泄露。我们喜欢窥探他人,但是不愿自己被窥探,这是人性。

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如果我们只是通过阅读营造一个假想的世界,却不愿意走入真实的世界,并关心真实世界中他人真实的苦楚,那么,这种自我欺骗式的阅读,其实毫无意义。

个人的读书体会,是尽力寻找共相和殊相的结合,这是我一生的追求。

中国刑法学界,亦有许多宏大的逻辑命题,人造的超级词汇,营造了一种人为的学说对立

传统并非一无是处,进步也不是永远正确,

如果你的爱是一种泛化的爱,有爱天下之人的大爱,但是你唯独没有对你身边的人的爱,那是一种虚伪的爱,一种自恋的爱,一种伪善的爱。

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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