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可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吗

上述材料中,论证者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论证奥林匹克食品集团可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这一结论,然而由于其论证过程中犯了一系列逻辑错误,所以其结论的有效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上述论述通过企业学会了更好的工艺得出提高了效率的结论,然而由于其论证过程中存在逻辑漏洞,所以其结论也是难以必然成立的。其很可能忽略了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即:工艺实际上提高的是产品的质量和精细程度,而非效率,如果真是的情况是这样,则上述结论就难以成立了。

其次,效率提升就一定会导致加工成本下降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所以其结论的有效性也是有待进一步商榷的。很可能真实的情况是:企业为了提高效率而采购量成本更高的机器、雇佣了成本更高的人才等,若是如此,则其结论就难以成立了。

再次,加工成本会逐渐下降未必能退出会实现成本最小,因为其忽略了其他的可能性,所以再次基础上所得到的结论也是难以让人信服的。试想,如果加工成本下降的同时,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等却都大幅上升,则上述结论就难以必然成立了。

最后,奥林匹克食品集团从业经历长导致本公司可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不具有必然性,因为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情况不仅仅是由营业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的,公司的制度建设、管理模式等也都会对其盈利情况造成影响,所以在此基础上所得到的结论也是难以必然成立的。

综上所述,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结论不足为信,该论证也是非常缺乏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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