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如何会见(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
(1)制作会见笔录。
(2)查阅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作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应向检察
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用丽报市刚应有援帅食)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
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
用介绍信》;
4、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5、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
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