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地 --jeff
刚刚,又搬了一次房子,这是半年前换房的时候始料未及的。当时,我们找房的时候跟房东说我们想找个租期长点的,房东也说他们的房子可以长期租。于是我们就拍了板,签了一年的合约。签约一年在上海这样的城市是习惯性做法,我们想到的是,到期以后再续签。
说实话,搬家把人搬怕了,像我们这些游走于这个城市的边缘人都有同样的经历和感慨。我们不是这个城市的居民,我们只是过客,或可为这个城市添点色彩。我们并没有想到在这个城市定居下来不走,只是想有个落脚之地,有个安稳的栖身的地方,好继续在这里用时间,力气或脑力挣点钱。
但结果却是,我们大致就住了4个多月,房东就说由于他老婆意外怀孕,他要收回房子装修一下给他丈母娘照顾他老婆。他并且说我们最多可以住到5月底。到5月底,我们也就住半年时间。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就很懵,不是有一年合约吗?虽然有合约,但人家是有实际情况,我当时也表示能理解。他除了一脸的歉意和无奈外,还是一脸的歉意。
怎么着?按照合约应当是一年,但现在对方提前解约应当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我说,算了吧,这房东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而且他同意我们住到5月底,我们的房租3月一交已经交到4月份,那我们最后一 个月的房租看来就不用交了,可能算是给我们的补偿。而且我们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在他手里,他最后可以抵扣水电费用。然而,后来证明,这只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4月底的时候,我跟房东把想法说了,谁知房东老婆不同意,非得我们再交一个月的房租,并说不会让我们白住一天。见女人这么不近人情,我们当时就火了,明明是他们违约,却一点都不肯妥协,有点天理木有。那就只能按照合同赔偿我们一个月的违约金。说实话,从一开始我就没有想到要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意思,只要他们在租期上适当延缓一点时间就可以。但既然他们不同意这样的方案,就干脆按原则办事。
我们在电话里沟通,当时的言语很激烈,我们互相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时间难于说服对方。于是我们约定晚上面谈。
夕阳西下,华灯初放。晚上他们如约来到了我们租住的屋子(本来就是他们家),彼此简短打个招呼就开门见山地直奔主题。我们还是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我们想表达的是,你作为违约方,我们从道义出发又没有想要你怎么怎么的,只不过想你宽限我们一段时间,好让我们有个缓冲期,我们少受点损失,反正我们又不至于耽搁你装修房子。但对方似乎得理不让人,坚持说他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就不算违约。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明明受损失的是我们,中介费,搬家费,装宽带,添置物品等等这些都是损失,且不说找房子和搬家耽误的时间损失。
男房东其实还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也还不算特别计较,之所以会发生争论在于错误的认识,他一直以为他做的合情合理。计较的是女房东,他老婆。另外,房东的丈母娘大神一样地存在,用东北人的泼辣劲进来搅和,跟东北人最难讲道理了。双方僵持不下,差点就报了警,后来对方提议让以前给我们介绍房子的中介过来“主持公道”。中介过来简单说了几句下结论: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算违约(后来我仔细看了租赁合同,才知道提前告知也还是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既然中间人作为“权威人士”下了定论,那我们也就有所松动。但如果对方一点责任都不承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男房东自己也觉得不合情理,就自己做了些妥协。看看差不多,双方都互相承担点,都退让了点,我们也就答应下来。
后来,这件事传到我们老乡耳朵里,老乡们都愤愤不平,都表示要房东至少承担一个月的违约金。我将《租赁合同》也重新仔细看了一下,也认为可以重新提出要求。尽管我们在道义上是站在上风,有理有据,但我不想把事情做的太绝,既然人家做了些退让,我们也能接受。适度表示一下自己的不满,人家也知道不是我们软弱可欺就行了,也不一定非要争个我赢你输的。就算能让对方支付我们一个月的违约金,也绝对发不了财,对方也不会吃多大亏。我跟房东把道理说清楚了,他也很认同,觉得我们还是比较讲道理的,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人。
很多的东西不一定非要争个我赢你输,不是零和的博弈。如果一件事双方都不受损失那是最好的。现在做生意都讲求共赢,大家都互相受益,生意或可以更进一层。但如果只是单方受益,那好,就成了一锤子的事,以后各做各的,互不相干,还有什么意思。
做生意也好,交朋友也好,互相留点余地,大家都愉快。甚至,有时候“吃亏是福”。即便是不从回报的角度去想,在社会上多个朋友总比多个人记恨要好。
05-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