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职责为基层减负“断舍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为基层减负,必须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关键症结,系统施策、精准发力,既做好松绑减压的“减法”和“除法”,又做好提质增效的“加法”和“乘法”,切实激发内动力、增添新活力、催生高效率、实现高质量。

但乡镇(街道)作为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实际运行中暴露许多问题问题。如:人力资源短板突出,人员摆布不合理,基层缺乏专业执法队伍,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强,基层工作人员主动适应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积极性还需要充分调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对于专业性较强、定性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的问题,乡镇(街道)缺少经验,部门在下放权力事项后缺乏后续跟进指导。实际履职存在困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是乡镇(街道)接触的全新领域,面对更复杂、更专业的工作,许多乡镇(街道)缺少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

长期以来,基层干部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所困扰,深恶痛绝又深陷其中,为基层减负迫在眉睫。一是解决“有人做事”的问题。要合理定岗定责。各乡镇(街道)在安排使用人员时应做到合理摆布现有人员,尽量将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安排在执法队,同时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定岗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要及时补充人员力量。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进一步拓宽乡镇(街道)引进人才通道,通过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大学生见习岗等形式补充人员力量。同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在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定向为乡镇(街道)招录法律等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理顺“做什么事”的问题。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对确需下放的事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已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施,杜绝体外循环。同时,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尽快将未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位,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县乡两级权责边界,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编制公开的权责清单,实施好各项权责事项,并及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三是解决“事能做好”的问题。要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好与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相关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步骤、裁量基准、档案案卷等内容。采取到相关业务部门跟班学习、脱产进修、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同时,各乡镇自身要增强压力传导,提高工作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要保证乡镇(街道)合理支出需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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