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当事人对目标有所承诺的原则包括:
1.一咨询师需具备使用“要……”的语言习惯,并引导当事人发展之;2.运用当事人的语言,以及让当事人知道你从他的话中听到了他的愿望;3.于每个段落处,以当事人的语言清楚的重述当事人的目标,并在特定目标上与当事人重复确认;4.询问当事人所有的行动细节,以提高行动意愿,比如要如何进行,要做什么等;5.提醒当事人他已经做到的每个步骤,并将问题的变化与结果进展列为改变脉络的里程碑;6.有时候与当事人不断的重新约定目标是常见的事儿。
二、例外即是优势、资源、力量的统称。若要能能发现当事人的优势力量,则需要有当事人与咨询师一起合作,探索例外的过程。当然对于当事人期待如何应用这些优势力量以及认为需要什么才能改善生活的论点,咨询师并不具有最后的决定权。焦点是持“优势观点”,也相当看重如何引发当事人自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