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国家中,必须要有通用的语言文字,否则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不同人群无法顺利交流,国家势必衰微,更何况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庞大,要让国家顺利发展,必须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所以本法顺势而生。新闻,又是一个建立在语言文字之上的行业,肯定会受到本法律的影响,研究本法是我们新闻学院的学生应做的,毕竟与我们未来的工作关系密切。
本法自2001年开始施行,从那以后相继也有许多更加详尽、完善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颁布,例如2015年重新修订的广告法。广告法的颁布影响了许多广告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例如“第一”、“最”等极端词汇不能使用,改变了大家做广告的思路。而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没有如此详细的规定,更多的是大局上的规定,如“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等为了方便国家交流、规范化等方面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新闻工作者要遵循这一目标,在采写新闻的过程中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促进民族、区域之间的交流等。但在本法中同样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规定。由此,本法律并没有在电视等媒体平台上使用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当下各个电视台并非都使用普通话的现状,例如各地的地方电视台保留了许多的方言节目并以此为“特色”吸引观众、听众。
普通话毫无疑问是应当被推广的,是被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方言、外语也是人民喜闻乐见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伟大财富之一。在我们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慎重判断方言的价值,谨慎分配方言和普通话在电视节目中出现的比例,以此既满足国家推行普通话的需要,又能保护方言、吸引更多的听众,以此相辅相成。
在研究本法与新闻工作的关系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互联网领域中的新闻工作。本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但是在网络平台日益扩大的当下,似乎没有一个合理的管控网络上各种节目的规章制度来保证该法律的实施。这也就意味着,有许多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网剧演员可能没有达到应有的普通话等级水平。作为未来的新闻工作者,我们有责任推广普通话,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语言环境,无论该法律有没有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机构管控。
中国的语言文字自发展依赖经历过许许多多的变革,但也有一脉相承的形式、风格,无论是否有法律规定,我们都应该保护它的生存、呵护它的发展。不要求“咬文嚼字”,至少要斟酌用字用词,才能让我们的新闻工作更好的进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