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听小胖告诉我,北校保安部下达了一项骇人听闻的通告——血杀令之北校灭狗。
真假未知,小胖就信誓旦旦拉拢我入伙,一百块钱一条狗命,打死的狗归自己,可以吃狗肉,说着小胖的嘴边流出了哈喇子。
我乜了他一眼,消息可靠吗,还是你道听途说来的。好端端的为什么要杀狗,狗狗们招你惹你了。
他用一副恨不得脱了裤子验明正身的如假包换的表情回复我,骗你干嘛,我刚听说的。
刚听说的呀,说不定别人也是刚听说的又告诉你的。我有点不屑。
小胖说,你他妈的到底想不想吃狗肉吧,还有一百块钱挣。
我说,狗肉我不抗拒吃,我也非常喜欢钱,可是我不会为了吃狗肉和挣钱去杀狗的。
小胖惊奇的看着我,你这个做婊子还立牌坊的货。
我给了他结结实实的一拳。跟你没法解释,吃狗肉是一回事,挣钱是一回事,但是,杀狗挣钱吃狗肉,是另一回事。其实,在我自己内心,我也说不清其中的区别,但就是会有抗拒心理。
小胖说,可不可以这样理解,A片喜欢看,钱也喜欢拿,但是不能为了滚床单去做鸭。
我说,异曲同工之妙解。
你这种人就是绝绝对对的小人心理、伪君子,花钱消费买狗肉吃,就不是你夺去了狗狗们的命吗?你不杀狗狗,狗狗却因你而死,这也是你得罪过。没听过那句广而告之的话吗: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你要是真的不想荼毒生灵,趁早出家圆寂,别在这世道上瞎混混。
我细细想后说,确是这道理也。
小胖急了,是个屁,是你妹。那你出家圆寂去吧,老子去大把拿钱,大块儿吃肉。说着他转身就要走。
我说,你急什么急,我说有道理,可没说要遵循那道理。
你点通了我理解上的任督二脉,我他妈算是明白了,顿悟了。子曾经曰: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与其让别人为了我杀生犯罪恶,还不如我一个人承担了呢,也算是积了些功德,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小胖看着一本正经的我哈哈大笑,你个逗逼,真他妈的假正经。
我笑着说,不不不,别人才是假正经,我这叫做不正经。
哈哈哈哈,我们俩大笑着去打狗了。
结果意想不到,关于杀狗之传言,纯属一派胡言,不知道是哪个好事之徒杜撰出来残害狗狗的。我们俩被保安处扣留了两个多小时,经过深度的思想教育后才无错释放。
保安大队长教育道,念你们并不知情的份上,就不给你们上报学校了,毕竟不知者无罪嘛,所以,你俩出去之后也不要再瞎说乱传了,知道了吧。
我俩头似捣蒜,口中振振有词:队长教育的是,我们一定守口如瓶,将此事烂于腹中、带进坟墓。
心里却是把那个妖言惑众的贱婢骂的千疮百孔满目疮痍。
好啦好啦,走吧走吧。大队长不耐烦的驱赶我们,像驱赶讨人厌的苍蝇。
我和小胖灰溜溜夹着尾巴的夺门而出,头也不回的一溜烟的消失在了大队长的视野内。
临出门时,我不小心看到了不该看的:保安室的隔断房间里堆放着厚厚的一垛狗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