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浅夏初禾
至今为止,我已经写作十年了。七岁那年,我小学班上的网络被黑,整个系统直接瘫痪。这下热爱在小学班网上乱写乱画的我可耐不住性子了。于是,在妈妈的帮助下,我开了一个新浪博客。
这十年间,除了有一年的自我怀疑,我鲜少停过笔。从贫穷小女孩的励志故事到青春期的烦恼,我写了近六百五十篇文章。
01.
刚开了博客的我喜笑颜开,立马撺掇妈妈在上面发布了那张龙猫经典图片。七岁的孩子还不怎么会打字,但我也不急,就慢慢地敲打着键盘,一字一字地写着:“大家好!我有新博客了!我最喜欢吃冰淇淋了,所以请你叫我冰淇淋妹妹,好吗?”
我还记得,从那天起,每天放学之后,我都不再和邻家的小男孩阿泽去学校花园里,拍打那熟得有些发黑的皂荚了。下课铃一响,我就火速收拾好书包,前脚离开座位,后脚踢一下椅子,徒留阿泽在后面大声嚷道:“喂!今儿不跟我们去玩了吗!”
废话!我心想。我要去写博客!
02.
七岁孩子会写的字不多,但我却天马行空,想法一抓一大把。每天能坚持写个一百字,我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了。我那时候还是不太擅长打字,所以一般都是我把想写的内容写在本子上,然后由下班回家的妈妈帮我写进博客。
因此,家里的笔记本、手账本写满了我的方块字,画满了我的粗线条画。我小时候还是个热爱浪费、喜新厌旧的,一个小笔记本写了几页就嫌这个本子不好看,不好写,然后就扔到一边,换一本写。
结果,家里几乎所有能写的本子都被我“摧残”了个遍。等过几年拿起来翻找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黄花边本儿的第一页写着:“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查丝小天使的故事。有一天,查丝得了心脏病,小鸟们很担心她,去看望她......”
“咳咳......这是先天的,大家不要担心......啊啊啊啊啊!救命啊啊啊啊!”
你心一紧,想知道查丝怎么了,却发现第二页空空如也。
于是你叹一口气,知道这个调皮的姑娘肯定把这个本子打入了冷宫,换了一个本子写第二章。然而,你的面前是堆积成小山的蓝本子、红本子、橙本子......
你傻眼,再也找不到那心心念想的第二章了。
小时候写的故事没一个是完结的。从查丝到卖猪肉的邻家小姐姐,再到冒险家海盗罗克姗,我都是写写画画了个五六章就草草结束。这些或绣着花,或简约风的小本子,都绘满了我童年的回忆,和那些我回不去的单纯快乐的日子。
针对乱丢本子这事儿,精明又耐心的妈妈什么也没说,每天像是没看见似地继续帮我登博客。等我再长大一些,能够自己上网写文章的时候,我才终于尝到了小时候胡作非为的恶果。
“妈妈妈妈!我们老师叫我们买一个自己喜欢的本子做随笔本耶!楼下文具店新出的那款荷叶封面笔记本特别好看,我能不能去买两本呀?”
妈妈挑挑眉,站起身来,朝我勾勾手指:“跟我来。”
我无言地跟在妈妈的身后,心里升起一种不详的预感。只见妈妈在一个抽屉前停下,“哗”地拉开,五颜六色的笔记本在阳光的映衬下熠熠闪光,分外明媚,分外迷人,分外......
眼熟。
“我看这些本子挺好看的。你不是要写随笔么?拿着这些本子都一样,写去吧写去吧。懂得节约纸张是良好美德,你说是吧亲爱的?把这些本子写完之前,都不许你买新本子哦。”
妈妈说罢,朝我眨眨眼睛,随即拂袖而去,极为潇洒,徒留五年级的我抱着一本米奇老鼠和米妮封面的密码本呆楞在原地,欲哭无泪。
从小到大,别人从白雪公主荧光本换到帅炫酷的牛皮本,我却一直在用米奇老鼠和米妮本。哦,还有美女与野兽本。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都悄咪咪地把自己的笔记本封面藏起来,唯恐别人笑我。
直到现在,我已经十七岁了,却都还没用完家里所有的本子。可见我小时候破坏力是有多大。
俗话说的好,不作死就不会死。
03.
九岁那年,我已经会熟练地打字了。再加上没有耐心等妈妈晚上回来才帮我更新博客,我自力更生,开始自己经营博客。
故事占据博客的板块越来越少了,我开始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真实生活上,而不仅仅把自己锁死在一个虚拟世界里。我写第一次校运会得金牌的喜悦,写第一次和爸爸钓鱼的紧张害怕,也写姐姐盘子里的“小星星”。
但是,从我那时候写的博文来看,我的词汇量还是没上去。尤其是“漂亮”这词儿,简直可以涵盖所有我想赞美的事物,比如:
“我们把教室布置得很漂亮,把桌子围摆成圆形。在桌子前放上漂亮的花草,电视下面有一台漂亮的电子琴,讲台前还有一台漂亮的古筝。这样装饰,我觉得教室一下子变得像花园一样漂亮。”
那时候懵懵懂懂的,哪里知道重复的概念,只觉得“漂亮”是世界上最好的词了。
而我,也殷切地希望这世界被所有的“漂亮”给点缀。
不但写实,我还写诗,专注打油诗三年。
“姐给做鸡赠家人,吃香乐呵这一天。一天快乐不忘留,人夸你好手艺佳。”
嘿哟。十年后的我摸着下巴心想。虽然不押韵,这股傻乐呵儿倒是传达出来了。
妈妈记着这事儿特别清楚。每次一聊到我小时候写的博客,她都会第一时间把这首《烧鸡辞》拿出来讲,还把爸爸叫过来,俩人笑得前仰后合。
“你要是小时候好好练诗,把《烧鸡辞》精神发扬光大,说不准你现在就能像曹植一样七步出诗了呢。” 妈妈调侃道。
我已经记不太清那鸡味道如何了。但是我还记得,姐姐将烧鸡端出来的时候,那蒸腾的雾气喷洒在她红扑扑的脸庞上,她笑得灿烂无比。
04.
小时候爸爸时常出差。他在欧洲的时候,给我和妈妈写过不少邮件。收到他的消息,我总是很兴奋。从英国到法国,从温莎城堡到埃菲尔铁塔,爸爸从来都一丝不苟,如同他的性格一样,把他的见闻都详述了下来。而我的工作就是把他写的内容都复制粘贴,挂在博客上。
据说他曾经在埃菲尔铁塔下,硌着那铁板子给家里写过一张明信片,但我和妈妈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那明信片至今无声无息,没个影儿。
小时候妈妈偶尔也会把她对我的点评,附在我的博文下方,然后更新在博客上。从有点儿诙谐意味的“今天小女孩吃了鸡,于是乎~”,到严肃却不失风趣的“小女孩最近吃零食太多,她在此立下军令状,要严格监督自己”,妈妈的心血也深深地埋藏进我的博客里,“化作春泥更护花。”
可惜他们现在都不写了。
05.
我喜欢写博客,因为能结识许多和我一样大、却相当有文采的博友们。
2012年前是新浪博客的巅峰。与日俱增的用户,络绎不绝的访客,我的小博客逐渐变得熠熠生辉。我时常写着写着,右上角就有陌生人给我留言:“小姑娘更新得很勤快呀,继续加油哦!”
一个人寂寞久了,总想找人来看看自己的作品。所以,这些我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的留言,常常能让小小的我兴奋地好几天都睡不着。
渐渐地,随着博文越写越多,我开始认识网络另一边、和我一样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小少年少女们。
那时的我们相当率真,想写什么写什么,高兴就是高兴,不高兴就是不高兴。那时的我们热情又活泼,单纯又好奇,渴望从博客里去了解我们还不曾有机会涉足的大千世界。
其中和我关系最好的那个邻城小少年,名叫强尼。
小强尼是那时候我见过最成熟的少年写手。明明才十一岁,他的描写极为细腻,还乐于引用名言名句。一个“人有三急”,他就可以洋洋洒洒地写一篇关于处理突发事件的小故事。他改编加词的《渔歌子》,在我看来还有模有样的。他还是一个特别坚强勇敢的小男孩,和任何人交往他都不觉得害羞,大方得很。
然而最叫我佩服的是他写英语时的直言不讳。他吐槽应试教育只能写单一答案的时候,在他的英语日记专栏上大写加粗地写上“BLOODY”。
哇哦,有哪个十一岁的孩子敢成天在自己的博客里写英语,还会写生僻难词“bloody”诶!十一岁的我觉得十一岁的小强尼实在是太了不起了。
强尼是一个很好的朋友。我写喜悦与荣誉,他总是第一个祝福我;我写悲伤与挫折,他也总是第一个给我打气,让我振作起来。
那年我第一次一个人参加夏令营,却不幸和一位娇生惯养、脾气暴躁的曹小姐同住一间房。曹小姐不仅熄灯之后翻来滚去,不停地吵闹叫嚷,居然还向教官报告说是我打扰她睡觉。教官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我一顿痛骂。那被批得头皮发麻的感觉,我至今记忆犹新。
我委屈极了,一回家碰到电脑,就开始哒哒哒写起这件事来:
“不久,教官来了,见我们全部没有睡觉,很生气地批评了我们一顿。曹xx却说是我害的,然后在把我的“过错”添油加醋地说了一遍。教官不知道实情,狠狠地批评了我一顿......没有人听到我的哭声,也没有人来安慰我,但至少我还能自己安慰自己......”
几个小时后,我如愿收到了小强尼的回复。
“不要怕姓曹的!在精神上压倒她!小禾我相信你![大炮] [握拳] [愤怒]”
无论什么时候读到这句评论,我都会忍不住扑哧一声笑出来。小强尼就是这么一个小太阳,一个元气满满的小男孩,总能给我带来希望,捎来一份前进的动力。
只可惜,我们两个最终都没有逃过停笔的命运。
06.
说是写了十年,但其中有一年时间,我对写作深恶痛绝。
初一时,我的语文作文成绩不曾突出。对从小多次作文被当作范文的我来说,这是绝对难以忍受的事情。初中要求写散文,要有细腻的文笔,抒情的内容。而这些恰恰是我不擅长的。我不太会写风花雪月、阳春白雪;我只会在一团混乱之中,点燃一把火,待一切都烧尽了,再交出一份自然直白的答卷。
多次刚好压到作文平均分的现实令我感到绝望,我开始怀疑自己的写作水平、技巧、内容。瞅着那作文纸,工整的方块字刺眼至极,一些字、词、句根本不是我想表达的意思,却越写越乱,越改越迷糊,直到我自己也被丢进那迷茫的漩涡,寻不见出路的光芒。
于是,我抛弃了真我,变成了一个陌生人。一个写作文的时候没有多少真情实感,一个只会凑字数、好词好句、抒情篇章的陌生人。
“我要得高分。我的作文必须要是范文。” 我冷漠地想道。
我开始沉迷于社交网络,刷微博,看微信,逛百度,就是不愿再点进那个我辛苦经营了六年的博客。当时我残忍地认为,博客就是我失败写作经历的写照。
于是我便无情地抛弃了它,将它尘封在那个标签着“过去”的小盒子里。
后来,我的确如愿以偿地拿到了高分作文,时常被叫到讲台上去读。我成就感爆棚,虚荣心在朋友同学的掌声中得到了满足。然而,短暂的欣喜若狂遗留下的,是无尽的怅然若失。
我开始觉得写作变成了一个避之不及的任务,一个我必须要得到高分、得到掌声的枯燥任务。我想,这东西,除了考场作文之外,还是能不碰就不碰的好。
07.
初一下半年时,一场语文大考作文的考题是“写给过去的自己。”
导语写道:“你喜欢过去的自己吗?在你的童年里,有什么叫你异常难忘的经历吗?”
我盯着导语,看回题目,再瞟回导语。我顿觉眼睛干涩,像是下一秒就要在考场上嚎啕大哭起来似的。身边的同学们偷摸着交头接耳,轻声抱怨这个题目不好写,我却再无暇顾及我身边发生的任何事情。
所有叫我“异常难忘”的经历,不都好好地保存在那博客里么?
那篇《写给过去的自己》,我获得了全年级最高分。老师夸我描写生动,给出了具体形象的例子,叫阅读者身临其境。
这都是新浪博客的功劳。我闷闷地想道。要是没有我小时候的日积月累,我哪会有合适的素材来写这篇作文?
2013年5月,我终于决定重返新浪博客,打算继续经营那个能够包容我所有喜怒哀乐的小空间,那个给了我无数灵感和启迪的小天地。
08.
我颤抖着右手登上那个熟悉的账号。不少小伙伴们在我刚停笔的时候,给我发来一连串的消息,无不都在喊:“小禾你去哪里了?” “小禾你怎么不写了?” “快回来吧!” “我们想看你写的东西!”
我读着留言,在心里默默道:对不起,我回来了。对不起,我不会再放弃了。
于是,我重新恢复了更新频率。我写游记,写同学,更多的,是写我停更那年的心情,和我对写作的看法。
回归一年后,十四岁的我曾在一篇随笔里这样描写道:
“曾放弃了一年多没有认真写作,是我一直懊悔不堪的过往。说到底,自己还是沉沦在了琐碎的信息时代,迷失进了盲目追求高分作文的迷宫。我曾一度“失忆”——理由,莫不就是手指触上笔头,却再也摸索不到那天真烂漫的情怀,似乎曾经高昂的热情与喜爱也在缓缓地从指缝中褪去。”
我连续写了好几个月,只有寥寥几个访客参观,再没有任何小伙伴给我留言。我纳闷儿,先点开小强尼的主页,再打开飘白雪、小欣、天天的。大家像是约好了一样,从2013年上半年起,所有人都渐渐地不再更新。
这下我慌了。天啊,我曾犯下停更的错误,你们可千万别和我一样啊!我到处留言,到处写道:“我回来了!你们还在吗?你们写得这么好,我也想看你们写的啊!”
最令我遗憾的,是和小强尼失去了联系。不管我给他留了多少言,他都再也没看过一眼,也没有再更新一篇带有“bloody”调侃式的文章。
我吞下一口唾沫,嗓子眼发疼。我刚决定不再放弃,朋友们就全都离开了。
窗外的骄阳烧得我皮肤滚烫。
09.
一直到2017年1月份,我都一直在博客上更新。尽管没有人看,尽管再没有人给我留言,我一个人也乐在其中,开开心心地记录一点自己的生活。
只是时过境迁,就算我热情不减,曾经繁盛一时的新浪博客也逐渐落寞了下来。每天登博客要花至少十分钟,音乐播不了,过去写的文章点不开,更不必说有的时候写着写着博客就卡机,该保存的都没有保存。
这时候,我听有人提起简书。谈简书的深思熟虑,说简书的丰富多彩。
我想,自己长大了,也是时间去寻找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了。我打算移居简书这个决定,并不意味着我就彻底放弃了新浪博客。
不如说,只要我还在写作,那么每一块我曾涉足过的写作平台,都将是我的家,我永远美好的记忆。
10.
写作是生活,是时间,也是梦想。从新浪博客到简书,从我的七岁到十七岁,我曾品尝过潇洒自信,也经历过自我怀疑。在我不经意间,它渗透进了我每一个大脑细胞,同我的灵魂结为一体,难分难舍。
酸甜苦辣可谓人世间调味品。我想这也正是为什么,待我越长大,写作越叫我欲罢不能,越叫我无法放弃。写作,就是这么一颗又香甜又苦涩的药,我甘之若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