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编制和具体内容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脚手架工程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7点具体内容:(施工劳逸有计划,图纸计算书一概有保证)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检验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和相关图纸。
二、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需注意区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审批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是负责执行落实)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3、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流程:
3.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针对分包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诚实、工作15年以上,有高级职称5人,不含本项目的建各方)。
3.2人员构成:专家5人以上+五方负责人
1、专家:不含参建方的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6人以上)分管安全和技术的负责人(2个)、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施工现场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结论:专家论证后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方案管理与执行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