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变成“卖塑令”,其实也没有什么可奇怪,意料之中的事。首先是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根本没有对中国社会面临的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和压力困境有全面、清醒的认识,从而设计出一整套的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只是出了一个“限塑令”,并没有相关的监督惩罚条例,其“号召”的性质大众已心知肚明。其次商家既然已洞悉了这个“限塑令”的性质,正好转移成本。我记得“限塑令”公布之前,商家的塑料袋都是送的,这是商家的服务项目之一,公布之后,商家开始对需要塑料袋的顾客收费,并美其名曰:国家有令,支持环保。商家的“唯利是图”,既无孔不入,又富丽堂皇。再次是大众的麻木不仁,就算有点环保意识,也仅是停留在认知上,口头上,真正肯身体力行的,少之又少。倘若环保的意识理念深入人心,倘若大众真的对中国的环境问题已感同身受,倘若政府社会的宣传教育、管理措施全面到位,试问,商家的塑料袋又岂能卖得出去,卖给谁?这一点,可以参照现行的《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其宣传力度,其配套制度,其监督管理,其具体执行,确实可圈可点,假如当初“限塑令”公布之后,也有如此实施力度,又何至变成“卖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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