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彩礼纠纷案可以说层出不穷;不久前,湖南高院直播彩礼案件强制执行,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证明:离开官方介入,彩礼纠纷很难解决。
说彩礼,应该先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毕竟彩礼因婚姻而生。
1950年5月1日劳动节当天,《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但“彩礼”根本没有出现在这部法律当中。
后来,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同样没有涉及到彩礼话题。
就是说,官方并不承认它的存在,最低也是不鼓励、不提倡,认为彩礼是落伍的旧俗。
问题是:不承认、装作没看见,不代表它真的不存在。
有的旧俗确实被淘汰了,而另外一些,生命力却超级顽强,彩礼可不就是如此吗?
谁反对也没用;少数地区觉悟高、个别人家觉悟高,他们杜绝了彩礼,但不影响全国的基本盘,整体格局就是彩礼问题非常突出。
事实上,谁都明白:彩礼既无法根绝,也不需要反对;真正需要反对的是高彩礼以及不断攀比、越演越烈的不良趋势,这让婚姻恋爱变味,导致婚礼成为许多适龄男女的难题。
往大了说,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种族延续都不过分。断崖式的出生率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当然,彩礼不是出生率降低的唯一问题,但首先得结婚才能谈生育嘛。
事实已经反复证明:一旦出现彩礼纠纷,仅仅依靠伦理约束、各方协商、民间舆论的影响,很难善了,给当事人可能带来的阴影甚至心理创伤非常久远。
所以回到原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底要不要尊重事实、规范一下彩礼问题呢?
还是继续让它游走在法律之外?
历史告诉我们,自周朝的《周礼》起,前辈先人们几千年来,一直都在前赴后继地为婚嫁操心,从未停歇过干预、规范的脚步。
像唐高宗李治直接下令整顿彩礼攀比风,而元朝更是对于婚宴酒席当中的菜品和数量都进行具体规定等等。当然,这只是例证而已,不是说我们非要这么去效仿,那样现实意义不高,就算真的有这样的政策,下面绝对有更高明的对策。
但是,如果《婚姻法》承认彩礼,提出指导性的规范建议,相信能够让适婚家庭双方更加理性、心平气和地面对该话题;更重要的,既然走到立法这一步了,就应针对高价、天价彩礼所形成的纠纷进行定性乃至定刑,对极少数漫天要价、用彩礼要挟男方等恶意过界行为形成震慑。
彩礼问题牵涉家家户户,是全民话题,政府为此投入更多的精力、动用更多的资源不过分。目前,仅仅依靠媒体喊话,依靠妇联一家来有限介入,显然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