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不值

在公众号上看到一个案例,法院判决律师服务一文不值,全国首例,令人震惊。

案情是这样的:B公司向A银行贷款,贷款合同约定如果B公司逾期还款,A银行除了有权要求B公司还款外,还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这样的约定在银行贷款合同中属于必备条款,一般银行起诉,法院都会据实保护律师费。

在本案中,B公司逾期还款,A银行起诉到法院,除了主张B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诉讼费用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5万元律师费。

可是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A银行的代理律师案件事实一问三不知,法律问题也没有梳理,交到法院的材料错误百出。代理律师只是充当了“快递员”和“传话筒”,而这些工作银行职员即可胜任,代理律师的服务一文不值。由于A银行没有尽到审慎选择律师的义务,因此对其支付的5万元律师费不予保护。

这是全国首例法官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做出判决的案例。不知本案的代理律师作何感想,作为他(她)的同行,我感受到了深深的耻辱。

律师的价值,就是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裁判机构认定律师的服务一文不值,那律师的职业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

作为一名律师,收费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提供的法律服务具有多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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