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男孩游泳馆溺水事件,本是去年的旧闻,只不过因为近日孩子的妈妈因为监管不力被判刑四个月,才又被翻出来重新解读。
据说,妈妈是去做桑拿了,把孩子独自留在游泳馆玩耍,在溺水发生时,孩子并不能呼救,所以身旁的人都以为是在戏水,没有伸出援手,如果一直都没有人发现有问题,后果不敢想。好在最后有人把孩子救了。
很多人在说,这要是发生在中国,父母又会扮演受害者进行索赔,游泳馆该倒霉了。听起来好像也没错,在中国,基本上只要在公共场所发生这种事情,都是场地所有者背锅,而不是去反省孩子的父母要担什么责任。
我们经常为这样的父母开脱,“他们都失去了孩子,已经很惨了”、“他们下半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但这对于已经死去的孩子没有意义,他们作为一个社会人,自然人,并没有受到一个正常人的待遇,犯错的人没有受到来自法律的惩罚。
而我们总是习惯把孩子当成是父母的附属品,失去孩子只是父母私有财产的损失,与社会无关。
每一年暑假,我们都可以从新闻上看到很多关于留守儿童溺水的事件,多得我们都麻木了。
在我还小的时候,老家有人生了对双胞胎儿子,双胞胎上面还有两个姐姐,父母为了生儿子,家里被罚得一干二净。儿子生下来还得要养活啊,于是两口子一起南下打工,把两个刚会走路的孩子交给了奶奶带,过年都舍不得车费回老家。
在农村生活的奶奶,一边带孩子,一边还要干农活。有一次去田里插秧,奶奶把两个孩子都带去了,把他们留在田埂上玩耍。等奶奶插完手里的秧苗,抬头看时,两个孩子都不见了,奶奶来不及洗腿上的湿泥,立即沿着小道往家里的方向找去。
找了一圈没见人影,以为是去附近玩去了(老家比较闭塞,基本不用担心拐卖),吩咐家里人去找,自己又回田里插秧。
没多久,奶奶突然直起身去看田埂上的池塘,水面上浮着的正是自己的一对孙子。
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已经不记得奶奶是当即跳了池塘,还是儿子媳妇回家后跳的。奶奶用以命抵命的方式赎罪,可惜还是换不回孙子的命。
这件事里,我们要找谁来承担责任呢?池塘的主人?代理监管人——年老智衰的奶奶?还是没有教养条件需要外出打工的父母?
你或许又会说,自己带孩子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真的如此吗?
上一次天津大悦城事件,爸爸抱着两个孩子接连从楼上摔落致死,事后,还有很多人在网上建议商场做封闭式围栏,认为是围栏太矮,太危险,才导致悲剧发生的。可是,就在悲剧发生后不久,还是经常能看到有不吸取教训的父母,带着孩子趴在栏杆上往下看。
再说说前不久网上传得很热火的“熊孩子被踹事件”。视频中,孩子突然受到外界的伤害,孩子的妈妈第一反应不是去看孩子有没有受伤?有没有被吓到?而是立即做出了疯狂的反击,被几个人一起拦都拉不住,直到对方远去,才想起孩子。
在那么混乱的场面,要不是有服务员把孩子抱出来递给她的同伴,说不定孩子还会受到二次伤害,不对,应该是第三次,母亲的疯狂行为把孩子吓得不轻,可以算第二次。如果孩子在大人争执的混乱中再次受伤,这位母亲又该去找谁去发泄,找谁来承担责任?饭店吗?可是,他们才是当天最大的受害者啊。
想想都后怕。
有人又会说,这是一个做母亲的本能反应。
我却认为不是。孩子有危险,母亲的本能应该是保护孩子,第一时间带孩子逃离危险,待确认孩子安全无误后,再去追究责任人。
不把孩子带到危险的环境里去,和帮孩子远离危险是一个母亲的基本素质。
可惜,不是每个人生来就具备这种素质。
借用最近很流行的一句话来表达一下我的观点:一想到做父母不用考试,就害怕。
备孕中的自己,每每看到儿童被伤害的新闻,就不禁想,等我有孩子的时候,我又该怎么去保护他(她)不受伤害呢?
或许我们可以先自己搞明白为人父母对孩子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再决定要不要生孩子。
事后的忏悔和审判,终究是弥补不了已经犯下的过错。
但愿世间不再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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