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观义001:隐公元年·主动的“革命螺丝钉”
鲁隐公,名息姑。他是鲁惠公的儿子,从春秋时期“一夫一妻多妾”背景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视角看过去,鲁隐公多少有些不够“根正苗红”。因为他的母亲是声子,声子是惠公元妃孟子过世后,次第升级的继室(声子是孟子的陪嫁侄女或妹妹,孟子过世后,接替她主持内事)。
相比较而言,鲁惠公还有更为“根正苗红”的继承人,那便是鲁桓公,但此时的鲁桓公年龄尚小,还不具备掌握鲁国政权的能力。
简而言之,鲁隐公就是一个客串“看摊儿”的主儿。在鲁惠公和鲁桓公管理鲁国交接权力的空档期,帮忙看一下这个摊子。一方面,鲁隐公作为哪里需要哪里搬的革命之“砖”,认真履行了自己的看摊儿义务。另一方面,他又在被动的处境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了作为“革命螺丝钉”的主观能动性。
鲁隐公之所以能博取一个“隐”的谥号,根本在于他的“不尸位”——在鲁国“暂代”国君位置上的主动作为。《尚书·五子之歌》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太康这个人很聪明伶俐,老早便被选定为接班人。在夏人的大型祭祀中充当“尸”——扮演先祖接受拜祭的活人,后来,太康成为真正的天下之主,却依然像“尸”一样,不干正事,只接受天下民众的供养和拜祭,最后被诸侯推翻了。鲁隐公显然比太康更具主观能动性,在“看摊儿”过程中,创造性地推动了鲁国的发展,为纪念他的“不尸位”,死后才有了“隐”的谥号。
(一)原文
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
(二)句中义
1、名位相符之义
《春秋》所记起自隐公,终于哀公,共记录了十二位鲁国国君的更迭。每一个国君“登场”都有“元年春,王正月”的记载,不同的是像昭公、哀公的元年记载中,在“元年春,王正月”后还跟有“公即位”字样。也就是说,凡是没有点明“公即位”的,都多少有些名位不相符的意思,从“纯而不染、常而不息”的角度看过去,多少都有些不合“一以贯之”之道。
就鲁隐公而言,看摊儿使命,决定了他只是个暂摄政权的过渡诸侯,从治理鲁国的第一天起,使命就是将一个完整、向好的鲁国交到鲁惠公的正式继承人鲁桓公手中。
2、信义苟且之义
三月,鲁隐公和邾国国君仪父在蔑地结盟。
《春秋》时代,诸侯国记录历史的史官并不直接为诸侯国所管理,他们直接对周天子负责。邾国是个小封国,附庸于鲁国,所封是颛顼帝的后人。鲁隐公成为鲁国国君,从承继大统的角度讲,暂时没有受到周天子和同体量诸侯国的认可。隐公主动出击,通过同附庸诸侯国邾国结盟的方式,刷一刷存在感。至少,史官需要认认真真记录下这么一件事,鲁隐公用这样一种政治勾兑的方式正式开启了自己的执政生涯。
为什么要结盟,为什么要同作为鲁国附庸的邾国结盟?一句话,义不明则诱之以利,信不足则妆之以盟。很显然,这是看摊儿的鲁隐公主导的一幕舞台表演剧。
3、亲亲之义
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他将人之为人的仁者仁心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分为三类。一是亲,二是民,三是物。人的仁心天然地有个渐次充满的过程,首先体现在对亲族之人的亲爱上,其次才体现在对天下民众的仁爱和对天下之物的爱惜上。
换句话说,“亲亲”是第一位的。“老吾老”才能“以及人之老”,“幼吾幼”才能“以及人之幼”。鲁隐公元年的夏五月,郑国发生了一件大事——“郑伯克段于鄢”。“克”常用于描述两国战争的结局,郑伯与段叔明显是兄弟关系。一方面表明种种原因造成了郑国“国有二君”的局面,另一方面对战胜一方郑伯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做哥哥的像异姓之国之间那样,不讲“亲亲”之义,打败了自己的弟弟。失去了与段叔之间的兄弟亲情。
一个“克”字,让郑伯的“不仁”一览无余。不能“亲亲”,何来“仁民”、“爱物”!
4、过分之义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这段记载之中,出现了周天子使者的名字——咺。
《论语》中,凡记载到某个弟子问了不太好的问题,会采用“或问曰”的方式回避提问者的名字。王阳明弟子编纂的《传习录》也继承了这样的传统。《春秋》笔法不同于《论语》《传习录》,天子使者,因天子而身份尊贵,至于他自己的名字,是无需特意强调的。一旦特别强调了他的名字,很显然是在强调他应该对某个事件负责,他的所作所为不能全部代表天子。
具体的事件是“归惠公、仲子之賵”。古人的礼俗较为负责,今天我们已经不能,也没有必要去追究它的不合礼之处了。但至少有一点可以把握,凡事一旦过分了,便会适得其反。天子馈赠以助诸侯之丧没问题,连人家还没过世的配偶也一并招呼了,就有点过分了。无论如何,这件事得有人“买单”,使者是个不错的人选——他的名字必须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5、不及之义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九月,鲁隐公再次刷存在感。此前,天子派使者馈助鲁惠公之丧。古人的丧礼是很讲究的,嫡长子的地位绝对不容觊觎。想来在这场助丧活动中,鲁隐公一定不是主角,虽然他是名义上的鲁国国君。真正代表主人还礼的,一定是年龄尚小的桓公。或许,这才是鲁隐公在盟与邾之后,又同宋人盟誓于宿的原因。鲁惠公活着时,发动过一场针对宋国的战争。到了鲁隐公,着急忙慌地同宋国盟誓交好。完全不是“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节奏。
孔子手下留情,有意识不记录同宋人盟誓于宿的具体人。言外之意是同宋人盟誓的可能另有其人,至少鲁隐公本人是不该作为盟誓主导者出现在现场的。
此记法实在高明,恐怕连鲁隐公本人看了这样的记法,也会生出改过迁善的心意来。所有的过或不及,不过是没有回到根本而已。
6、担责之义
鲁隐公元年十二月,祭伯作为周天子的卿士,在不带使命的情况下,擅自到鲁国逛了一圈。所以记作:“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之所以这样记录,这是史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天子卿士,未经允许擅自到诸侯国与诸侯国君往来,是于礼相违的。汉武帝时期,为消除藩国对中央的威胁,汉武帝下达了推恩令,其中就包括朝廷大臣不得结交藩王的要求。
祭伯结交鲁隐公,从鲁隐公角度讲,是他宣示自己政权合法性的一种形式。从天下太平、国家安全的角度讲,绝对算不上是一件好事。之所以要特别记载,就是要将天下太平、国家安全的责任,强加到那些不按规矩办事的臣子身上。此后出了幺蛾子,当年冬十二月里的这次会见难辞其咎。
7、重死之义
“公子益师卒”——字越少信息量越大。
鲁隐公元年,记录一个人的过世的,仅公子益师一人。可见公子益师于鲁隐公乃至于整个鲁国而言,是举足轻重的人物。曾子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常人之死的尚且要示以隆重,以取“慎终追远”意。公子益师之死,不记时间,没有鲁隐公相应的记载。就像今天某国的顶尖科学巨匠陨落,该国的政界没发出任何声音一样。属于正常的反常事,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记载。
《礼记》曾经记载过卿士可以为之前的国君服丧的三种情况。一是卿士因为某种原因离开时送到国境线上的,二是提前安顿好卿士在别国饮食起居的,三是对卿士原来的宅邸保留三年才挪作他用的。这叫仁至义尽,公子益师之死,见不到鲁隐公的“仁至义尽”,这是鲁隐公和整个鲁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