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4装修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以装修面积测量不准确为由加价,法院不予认可

一、基本案情

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其新房装修,合同价款为固定价20万元。施工中,装修公司称有额外费用,要加价2万元。业主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向装修公司支付款项5万元。


二、原、被告双方意见

业主即原告意见:合同约定是固定价,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加价,构成违约,案涉合同应解除,所支付5万元应退还。

被告即装修公司意见:施工过程中发现,实测面积比合同载明的面积存大、柜子面积也有增加,故应加价。


三、法院审理后意见

1.关于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2.关于合同是否应该解除:

(1)被告作为专业的装修公司与价格制定方,熟知装修报价事宜,在缔约时应对装修面积等主要数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在现场测量后再报价。

(2)价格经装修公司核算并写入合同后,双方约定装修价款系固定价款,未约定价格可以调整。故即便是实际面积与签订合同时测量面积相比,确实有增加,装修总价款也不应再改动。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单方提出加价,并拒绝按照原约定价款施工,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致原告按照原合同款装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主张解除该合同,应予支持。解除之日为被告收到本案起诉状之日。

3.关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5万元预付款,被告是否应予返还。

本案系被告违约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条文,故原告支付的5万元预付款,被告应予返还。


四、被告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是否应支持?

被告因原告未继续履行合同而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因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故业主不应支付违约金。


五、小结

装修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在合同签订后随意加价,否则将面对诉讼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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