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的含义: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条件: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的意义:
1.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
3. 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4. 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