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涵某不得对佛珠主张抵押权。
理由: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涵某得抵押权未经登记,且孙某不知道该抵押权的存在,因此涵某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孙某。故涵某不得主张抵押权。
2
李某不能取得佛像所有权。李某可以主张对佛像进行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游某与李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约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且无需清算的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因此李某不得依据该条款取得所有权,但不影响李某优先受偿权。
3
李某取得该抵押权。先某将债权转让李某,李某取得债权的同时,也取得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即该抵押权随之转移,且不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受影响。
李某对袁某主张抵押权。贤某转让债权未通知袁某,因此,该债权转让对袁某不发生效力。因此,相对于袁某而言,债权人仍然是贤某而非李某,故李某不得对袁某主张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