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法考《民法》小案例2

1

涵某不得对佛珠主张抵押权。

理由: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涵某得抵押权未经登记,且孙某不知道该抵押权的存在,因此涵某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孙某。故涵某不得主张抵押权。

2

李某不能取得佛像所有权。李某可以主张对佛像进行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游某与李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约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且无需清算的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因此李某不得依据该条款取得所有权,但不影响李某优先受偿权。

3

李某取得该抵押权。先某将债权转让李某,李某取得债权的同时,也取得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即该抵押权随之转移,且不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受影响。

李某对袁某主张抵押权。贤某转让债权未通知袁某,因此,该债权转让对袁某不发生效力。因此,相对于袁某而言,债权人仍然是贤某而非李某,故李某不得对袁某主张抵押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