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儒林外史》561|装个糊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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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二先生又写了情况说明报县里。县里据他的呈子回文道:“案据贵州移关:‘要犯余持系五河贡生,身中,面白,微须,年约五十多岁。的于四月初八日在无为州城隍庙寓所会风影会话,私和人命。随于十一日进州衙关说。续于十六日州审录供之后,风影备有酒席送至城隍庙。风影共出赃银四百两,三人均分。余持得赃一百三十三两有零。二十八日在州衙辞行,由南京回五河本籍。赃证确据,何得讳称并无其人?事关宪件,人命重情……’等因到县。”

这是吴敬梓现场教学公文写法,上来先把对方的公文复述一遍。

公文上接着写道:“准此,本县随即拘传本生到案。据供:生员余持,身中,面麻,微须,年四十四岁,系廪膳生员,未曾出贡。本年四月初八日,学宪按临凤阳,初九日行香,初十日悬牌,十一日科试八学生员。该生余持进院赴考,十五日覆试案发取录。余持次日进院覆试,考居一等第二名,至二十四日送学宪起马,回籍肄业。安能一身在凤阳科试,又一身在无为州诈赃!本县取具口供,随取本学册结对验,该生委系在凤阳科试,未曾到无为诈赃,不便解送。恐系外乡光棍,顶名冒姓,理合据实回明,另缉审结云云。”

这一段很关键。什么面麻、面白,什么四十四岁、五十多岁,再加上详列行程,有了不在场的人证物证,让无为州方面还真以为活见鬼。

果然,这次的文书回了去,那边不再吭气了。

余二先生一块石头落了地,写信约哥回来。余特余有达余大先生回来,细细问了这些事,说:“全费了兄弟的心!”便问:“衙门使费一总用了多少银子?”二先生道:“这个话,哥还问他怎的?哥带来的银子,料理下葬为是。”

果然是兄弟俩感情深,钱不分彼此,事情不用特别交代。只不过仔细想想,对于私和人命的那条”人命“来说,这些个乡土知识分子简直就是干了坏事没报应,老天不长眼啊。

另外,余二先生这一百三十三两银子,总让人想起当时马二先生出书最终得了九十多两。秀才们啊都不容易,有点性格,讲点正道,就穷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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