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自信
正如眼见即为事实原则指出的那样,无论是证据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与主观自信关系不大。每个人对自身想法的自信程度主要取决于他们对亲眼所见的事情的讲述效果,即使他们几乎什么都没有看到也没有关系。我们经常考虑不到自己有可能尚未掌握对判断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份证据,却总是认为眼见即为事实。此外,我们的联想系统更倾向于选择已被激活的连贯模式,抑制怀疑和歧义。
比率忽略
回忆一下史蒂夫,那个本性怯懦、做事井井有条,常被看做图书管理员的人。这个人物性格的描述是生动形象的,尽管你清楚地知道男性农民比男性图书管理员多,但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你总会忽略这个事实。你觉得自己的所见即为事实。
眼见的不一定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