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原文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译文

善做将帅的,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轻易激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不用对斗;善于用人的,对人谦下。这叫做不争的品德,这叫做善于用人,这叫做合于天道,这是自古以来的最高准则。

我的理解

“武”和“怒”乃是侵略的行为,暴烈的表现。

老子要人“不怒”,意即不可逞强,不可暴戾。

在战争中讲“不争”,要人不可嗜杀,这和前章在战乱中强调“慈”是相应的,这是古来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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