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举措,不能回避的就是美国《拜杜法案》。拜杜法案,让大学、研究机构能够享有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这极大地带动了技术发明人将成果转化的热情。该法案也成了改变了美国整个未来技术市场发展,让美国在十年之内重新站回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因此,《拜杜法案》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
当前,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全面放开,长期被大家诟病的体制机制问题在逐步消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似乎大有作为。
那么,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需要进一步挖掘的是,当时美国除了这个法案,还有哪些与之相互呼应的政策或者因素在联合发挥作用?
摸透其背后的因素,形成一个系统解决方案,对于推动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必然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后,我总结了以下4个重点:
1.技术转移的主要输出者:科研机构。在法案出台后,大学和联邦实验室都积极地成立了内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一些联邦实验室,把寻求技术转移看成组织的第二个使命。由于,允许从技术转移中获利,大学和联邦实验室,主观上是真正愿意在这件事情上话费时间和精力的。
2.技术转移的主要接受者,企业。企业之间往往存在竞争或者潜在的竞争关系,企业不愿意和企业之间开展技术交流或者专利许可,除非是不得已。相比之下,科研机构的专利技术,自己一般不会单独试试,转让或者许可的意愿比较高。同时,科研机构对利润和市场地位不感兴趣,专利的适用费往往也不高,因此,企业为了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时,也喜欢选择高校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另外,相关研究表明,美国的技术转移,通过政府政策激励来推动的因素要少一些,政府在这个方面干涉比较少,更多的是公司基于提升自己竞争地位、内在的动因,促使其选择购买更为先进的技术。
3.最关键的一项:技术转移的主体,人。在美国,大学教授在产业界和科学界往复就业非常频繁,是一个常态。教授在与企业合作方面,态度比较开放,愿意到企业去兼职,和企业联合开发自己实验室中的科研成果。在美国技术转移的成功案例很多,不少教授因此赚的盆满钵满,由于这种示范作用,在大学教授看来,与产业界的合作与获得政府的基金支持,同样具有吸引力。同时,科学家的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在评价自己或同行的贡献时,主要是看其研发的成果是不是转化成了产品,是不是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4.技术转移的载体,专利。对公司和教授来说,最重要的依然是专利是否有价值。对于企业,产学研合作,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那么合作开发或者购买专利技术就没有了吸引力。对于教授,如果自己的专利技术没有开发价值,或者说,没有商业价值,他也不会出来入股共同创业。所以,美国的科研机构对专利非常的重视,有了发明,他们通常会找专业的机构来评估其商业价值,然后请专业的代理团队帮忙策划专利的申请、布局,甚至是商务运作。
综上所述,科研机构、企业、发明者、专利,这个四个方面的因素,密切、正向的配合,为今天美国科技、经济的发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马萨诸塞州对美国的经济的贡献都已经超越了加州,超越了硅谷。用上述的机理也可以很好诠释这一现象。
首次,马萨诸塞州高校云集,该地区不仅有世界知名的学府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伍斯特理工学院,还有位于先锋山谷的五大学院。基于本地科研的优势,该地区涌现了大量的高科技公司,有不少就是高校的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创办的。成果的有效转化、大量的科技型公司的涌现,必然带来本地商业的繁荣,也必然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研究国外的技术转移转化,不能只是照搬一个政策,一个法案,还要研究其背后的相关因素,以及其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