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错误与间接故意。
本题中,乙欲杀死丙,对丙的住宅实施爆炸,很显然认识到炸丙的家,会导致家里其他人死亡,但是乙依然实施,表明对家里其他人的死亡至少持放任态度,持间接故意的心理。由于乙对丙的妻子丁的死亡持间接故意的心理,而非过失心理,因此不构成打击错误。乙在行为时(实施爆炸时)并没有“误将丁当作丙”的认识错误心理,因此不构成对象错误。乙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
爆炸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要求制造公共危险,危害公共安全。题中特别交代,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因此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爆炸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3)教唆犯的认识错误。
甲对于丁的死亡存在主客观不一致,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抑或是间接故意?
判断的第一步应是,行为人对实害对象及结果持何种心理?如果是过失心理,则行为人构成打击错误。本题中,甲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表明甲对丁的死亡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于自信过失。因此,甲是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预定目标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实害对象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B项认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这是具体符合说的结论,将其作为唯一正确结论。然而,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而非唯一正确结论,并且没有谁是多数说。因此,B项的看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