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事案件原告方为例。
举证包括庭前举证和庭审中举证,也就是庭前提交证据和庭审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方依据提交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下归纳十点细节供参考。
1、证据目录避免手写。除了签字栏,不仅起诉状应当避免手写,证据目录也应当避免手写,甚至有些法院明确禁止手写。这不仅是文书规范化的要求,我们作为代理人要注重证据材料的严肃性。
2、证据目录形式上的编排。提交给法院的证据目录应当包含案件名称(如A公司与B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如果有案号应注明案号)、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目的。另外,还要有页码、提交人、提交时间、是否有原件。这里特别提示一点,建议代理人准备一份自用版的证据目录,另加两栏: “被告是否提交反证” “被告的质证意见”,以便于庭审举证质证环节代理人能够快速反应,当然也便于后期撰写代理词或补充质证意见时迅速打开思路。
3、证据目录内容上的安排。理论上来说,一个证据应当只证明一个事件或一个核心事实。而实际上,一些案件事实往往需要多个证据共同证明。所以,在证据编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思路和逻辑,使得证据材料内容上的编排有条理性和逻辑性,尤其是分组的证据,要关注内在的关联性。
4、关注举证期限。一般来讲,举证通知书会和传票一起邮寄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举证通知书会载明双方的举证期限。因此,原告如果还有补充证据没有提交,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也好给被告预留一定的答辩期,不然过迟提交,不仅会有延期开庭的风险,也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5、庭前检查。庭前再次检查证据材料与立案时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一致,并给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留一份证据目录。如果方便,应当提前将自己定稿的电子版起诉状、证据目录和代理词通过E-mail传给法官助理或书记员。
6、逐一举证不跳跃。举证质证应当有条理,如果是几份证据共同证明了同一事实且已开过庭前会议,则可以考虑一起举证,但依旧应当把重要内容口述强调一遍。切忌跳跃举证,显得手忙脚乱,这样很不专业很不稳重。
7、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表达清晰。这一点非常重要!关于争议焦点,代理人庭前应当做好预判和预演,并做好充分准备。因为很多情况下,针对争议焦点方面的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所以,代理人应当说清楚证据的内容、所要证明的事项、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以此在案件事实部分为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8、格式前后一致。这里特指《补充证据目录》的格式要与已经提交的《证据目录》的格式保持一致。注意提交的时间,尽量不要超过举证期。如果可能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补充证据,原告方应当提前向主审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必要时申请法院取证,一定要提前说,不要忽视程序问题。
9、慎用证人。证人证言一定要慎用,除非特别有必要或者特别清楚案件情况。如果要申请,应当征求证人意见,并由证人出具本人亲笔手写的证言。当然,应当提前向法官书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0、核对庭审笔录。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细节。宁愿多花10分钟认真核对,也不愿自己举证质证的关键观点被漏写。
(完)
下一期是关于庭审质证的十点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