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自书遗嘱,开头要尽量朴素、准确、可核验。
第一行可以写“遗嘱”两个字。它的作用很直接,让看到文件的人能够判断,这是一份处分身后财产的文件。
生活中有人写“交代”“安排”“备忘”“给孩子的话”,内容里既有财产,也有家事,还有情绪表达。这样的文件到了继承程序中,容易引发争议。文件名称本身不能决定效力,但清楚写明“遗嘱”,可以减少解释空间。
接下来写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例如,立遗嘱人李四,公民身份号码为某某某某,现住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身份证号码比住址更稳定,必须尽量写准确。住址可以帮助核验身份,但住址变动不会当然影响遗嘱效力。
随后写明订立遗嘱时的状态和意思。
可以写,订立本遗嘱时,本人意识清醒,能够理解本遗嘱内容及法律后果,本遗嘱为本人自愿订立。
这句话不能单独保证遗嘱有效,但它能说明立遗嘱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对于年纪较大、长期患病、刚刚住院出院的人,这句话尤其重要。
若将来有人质疑老人当时糊涂,遗嘱中的这类表述可以和病历、视频、证人陈述等共同形成证据,但要注意,自书遗嘱不需要旁人在场“监督”。
如果旁人在场过多,反而可能带来另一类争议。比如,某个子女拿着写好的内容,让老人当场抄写;其他子女会质疑遗嘱是否受到影响。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立遗嘱人先弄清楚要写什么,可以请专业人士解释规则,也可以让别人帮忙整理财产信息,最后由本人独立亲笔书写完整内容。
称呼也要避免模糊。
“我的大儿子”“小女儿”“外孙”“老伴”这些说法在家庭内部清楚,到了法律文件中未必足够。最好写全名、公民身份号码和关系。尤其是重名、再婚、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伴侣等情况,身份表述必须准确,例如,继承人为李小四,公民身份号码为某某某某,系本人之子。
若受益人是孙子女、侄子女、朋友、保姆、同居伴侣、慈善机构,还要格外注意,他们可能并非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给他们财产,在法律上往往属于遗赠,规则与遗嘱继承不同。开头或者受益人信息部分就应尽量写清其身份。
开头部分还可以写明婚姻状况,但要慎重。比如,立遗嘱人已婚、丧偶、离异、再婚,都会影响财产权属判断。若遗嘱处分的是婚后取得的房屋,只写“我名下房产”不够稳妥,还要考虑配偶的共有份额。
若处分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在财产条款中写明来源和性质。财产来源越清楚,后续争议越少。
很多遗嘱无效,并非因为立遗嘱人没有明确想法,而是文件把最基本的信息写得太随意。法律文件最怕“大家都知道”。人活着时,大家也许知道。人去世后,利益相关者会提出不同版本。文件写得越具体,越少依赖别人善意解释。
遗嘱开头不用写长,不用讲一生经历,也不用评价家人功过。它只需要完成一件事,让任何一个以后处理继承的人都能看出,谁在什么状态下,自愿订立了一份处分身后财产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