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杨女士(化名)带了57500元的现金去银行兑换,将百元大钞兑换成零钞,银行却将杨女士告上法庭,银行被判败诉。
杨女士在小区门口开了家水果店,每天很多来买水果的老人,年轻人扫码支付,很方便,很多老人不会用这些移动支付。
为了方便给老人找零,杨女士每过两个月就要去银行兑换一次零钞,将百元大钞兑换成二十元、十元、五元及一元的。
前几天的一个上午,杨女士和往常一样,带了57500元现金去银行兑换零钞,银行的业务员很熟悉了,很快给兑换好了。
兑换好之后,杨女士就去店里了,下午5点多杨女士接到银行业务员的电话。
业务员在电话里表示多付了杨女士一万元的零钞。
杨女士说:“您在柜台反复确认了三遍,我也数了一遍,确认没问题,我才离开的,没有多付。”
随后杨女士挂断了电话,晚上业务员又打来电话索要多付的一万元,杨女士还是同样的回复:没有多付。
次日,银行负责人联系杨女士,索要这一万元,杨女士说:“没有多付,您银行工作人员出现了问题,您联系我再多次,我也是一样的回复。”
银行多次联系杨女士,依然没有要回这一万元,随后,银行将杨女士告上了法庭,法 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银行终于输了一次。
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每个柜台都有提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很多时候,金额不对,如果是银行少给了,返回去找银行,不会得到赔偿,然后就拿柜台的提示语说事:离柜概不负责。
既然离柜概不负责,多给了为啥还找人家要回来,少给了又不承认不负责,这让人们觉得就是霸 王条款,不公平。
“离柜概不负责”应该是约束双方的,银行不能拿这句话推卸责任。
每个银行的点钞机旁都有监控设备,是不是多付了,一查便知。
如果真的多付了一万元,银行拿出监控画面做证据即可,为啥又证据不足败诉呢?
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银行没有多付给杨女士,你觉得呢?欢迎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