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小学一年级就去挖矿了。
现在最时髦的对一个有钱的描述,是不是家里有矿。从小学起我就很灵性的和我邻居小胖,拿着作案工具铁锹在村子周围挖矿。是的你并没有看错,就是挖矿。当然那是一个荒僻,没有主人的矿。
我和小胖每次都能挖出一种晶莹剔透,光泽无比,菱角分明的石头。在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矿石。在阳光的照耀下,它是那那么的耀眼,璀璨夺目。
我和小胖每次的挖矿就像是一次寻宝冒险。当每一块成色完好的石头时,我都能高兴一整天。因为我把这当成我在同学间的炫耀品,即使他们用我一个星期的零花钱来换,我也没有卖。
后来逐渐长大,我在初中遇见了我喜欢的女孩。在一次地理课上,老师告诉我这石头是水晶。而我心里的女孩竟比水晶还要耀眼。
临近毕业我把我收藏最好的水晶,挑出来送给了她。
我的少年时啊,就像那阳光下闪闪发光刚出土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