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规范车辆使用,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业务车辆和个人车辆(非机动车)的日常使用、调配、管理和维护。
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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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能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为车辆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车辆使用管理标准。
4.2 行政人事部负责用车审批,车辆出行、车辆维保,费用统计等车辆管理工作。
5 业务车辆管理
5.1 用车流程
5.1.1 用车人员在钉钉上发起“用车申请”,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驾驶员准时出车。用车人员未按时出行即视为自动取消本次用车,行政人事部有权将其申请车辆调为他用。
5.1.2 接到派车单,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线上流程”填写出发和结束里程,按要求进行定位,结束任务后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
5.1.3 原则上,未收到钉钉“用车申请”,行政人事部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和紧急事件,行政人事部可安排司机先行出车,司机按照钉钉《车辆使用登记》流程进行自主登记。
5.1.4 专职车辆、经营车辆、送餐车辆、公司班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固定车辆,用车人员按照钉钉《车辆使用登记》流程自主登记。
5.1.5 原则上专职车辆、经营车辆以每天为单位登记,送餐车辆以每周为单位登记,公司班车以每次为单位登记,特殊情况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
5.1.6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所有车辆实际里程和线上里程进行核对,月度车辆实际里程和线上里程差额应控制在50公里内,超出50公里按照每公里3元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5.2 车辆派遣
5.2.1 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调度,优先保证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用车和公司领导工作用车,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车辆。
5.2.2 驾驶员、用车人员须按申请去向安全出行,不可随意改变目的地或车辆私用,特殊情况(如申请用车时只填写一个目的地,而出车后临时增加目的地改变线路)需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说明。
5.2.3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报公司领导批准。
5.3 车辆停放
5.3.1 未派遣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
5.3.2 出车完毕,原则上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特殊情况由驾驶员报行政人事部分管负责人批准。且任何人无任何理由将停放车辆挪作私用,如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5.4 车辆日常管理
5.4.1 公司车辆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5.4.2 公司所有车辆持公司办理的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特殊情况必须请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财务科凭有关单据结账。
5.4.3 行政人事部建立车管档案,由行政文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好车辆使用统计和票据管理。
5.4.4 驾驶员收集通行、停车等费用支付票据,交行政文员申请报销。
5.4.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标准出车,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坚决予以辞退,因违规或酒后驾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4.6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或责任科室50—200元标准考核,如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承担。
5.5 车辆维修保养
5.5.1 驾驶员负责的车辆要时刻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不定期进行清洗,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考核。
5.5.2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养护,发现异常及时申请维修,保证车况良好。
5.5.3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正规合格的修理厂修理、保养;新购车辆在质保期内,一律在4S店维修保养。
5.5.4 车辆需维修时,原则上行政人事部需组织两名司机进行会诊确认报修项目和维修概算,行政人事部安排驾驶员前往修理厂询价修理。
5.5.5 原则上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的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送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送修。
5.5.6 车辆保养、送修期间,驾驶员负责现场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对所换部件、修理项目、工时、费用等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后,驾驶员须确认问题解决、车况良好后签字确认并回收更换的本车废配件,连同修理明细回单一并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和保管。
5.5.7 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必须修理的情况,先电话请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再进行修理,修车发票和修理明细回单应有随车领导或用车人员签字证明。
5.6 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
5.6.1公司车辆保险的办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状况提出投保方案,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组织投保。
5.6.2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并与交警、对方当事人、保险公司交涉,尽力为公司争取到最为有利的处理结果。重大交通事故由行政人事部主任负责协调交涉,指派专人负责将事故车辆送至指定修理厂修理。
5.6.3 出车司机驾驶车辆因违章造成的驾驶证扣分、罚款由该出车司机自行解决;驾车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因违章造成的损失(包括公司车辆损失和他人车辆损失),由该出车司机按协商或交警部门划定的责任比例承担;因不合理驾车造成的损失由出车司机自行承担。
6 车辆停放管理
6.1 行政人事部对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进行车位规划,设立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普通停车位、员工临时停车位、外来车辆停车位和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车棚),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6.2 公司现提供行政车位、外来车辆停车位(黄线车位)、员工车位、夜间专用车位(白线车位)、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车位(车棚,详见车位提示牌)。
6.3 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6.4 按照要求将车辆统一车头朝外规范停放,保持车辆间距,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6.5 外来车辆需按规定停放至指定区域。
6.6 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内停车。
6.7 车辆停放及时对门窗上锁,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6.8 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9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
7车棚管理 7.1 使用规定
7.1.1公司车棚为厂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免费提供员工使用。
7.1.2 车棚内的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应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车棚出入口。
7.1.3安全使用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禁止为汽车充电。
7.1.4 严禁在车棚内私拉乱接、空中飞线进行违规充电。
7.1.5爱护车棚内的公共设施,如充电桩、照明设施等。
7.1.6 严禁在车棚内乱扔垃圾,保持车棚整洁卫生,共同维护车棚环境。
7.1.7 公司将定期清理长时间停放车辆。
7.1.8 遇有特殊天气或紧急情况,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7.2 监督管理:行政人事部负责车棚设施的维护;对车棚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将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
8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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