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很火的新闻“福建一老太太骑车摔倒,两初中生扶起 骑车女孩被定次责”。这种标题及新闻内容很容易让人误会,让大众觉得老太太讹人,交警随意划分责任,偏袒老太太。
法律从业者看这个新闻,大多不会被带偏。因为知道交警部门划分责任都有依据,两个学生如果 没有违反交规,不可能会被认定有责任。
果然,在网上有法律人士关于老人摔倒的客观描述,老人在一条小路上骑车前行,其先避让了一辆小汽车后,在继续通行的过程中,遇一初中生骑行一辆电动车搭载另一名初中生,拐入老人骑行的道路上,老人避让不急摔倒。
骑车初中生的责任:
老人是直行,初中生是拐弯,初中生违反了“转弯让直行的”交通规则;
第二点,初中生驾驶电动车未靠右行驶,导致未给老人留出足够宽敞的道路,令其在初中生骑行电动车突然出现在路上的时候,老人反应不及摔倒。
因上述两条违法行为,交警认定初中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老人责任:
老人在此次险情中操作不当、避让失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接触式交通事故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交警认定未接触一方当事人有责任,就是因为其违法驾驶行为与被侵权人因事故受伤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