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奎,原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拥有多学科交叉的背景,并在基因测序仪研究, CRISPR基因编辑,生物信息学等多个领域取得研究突破。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轩然大波。
2018年12月19日,贺建奎入选《Nature》年度十大科学人物。
2019年4月18日,上榜美国《时代》杂志(Time)2019年度全球百位最具影响力人物榜单。
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被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一名优秀的科研人员,采用被禁止的基因技术,成功使一对基因编辑婴儿,此生永久免疫艾滋病。这两个婴儿名为露露和娜娜,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这一消息迅速激起轩然大波,震动了中国和世界。人们很快提出了疑问,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贺建奎是如何做到的?
据报道,贺建奎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而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应同虚设,这个项目得以顺利的开展,而其成功,也同样使贺建奎名利双收。
尽管这项基因编辑技术被国家明令禁止,但遗憾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基因编辑技术相关的罪名。
这个案件最终被判非法行医罪,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立法上的不足。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贺建奎并不是为了治病救人,其活动严格来讲也不能算是医疗活动,同时,由于并未损害“就诊人”健康,尽管已经判处非法行医罪中,基础刑中最重的惩罚——3年,还是显得有些轻微。
这项基因技术事实上是不可逆的,即不仅这两个孩子会永久免疫艾滋,他们的后代,继承了他们的基因,同样会对此免疫,而如果基因改变中会带来损害,这些损害也同样会遗传给他们的后代。
如此可怕的技术,如果没有法律加以管理,将会是难以想象的。
相关事件仍然迷雾重重,但公众焦虑挥之不去: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谁来收场?技术无罪,但失控的技术可能带来灾难。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这是科技工作者的安身之本。无治理则无伦理,让科技趋利避害,除了寄希望于科学家的道德自觉,更须立法跟进。
我国《民法典》及时对此作出了规定: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尽管我们承认,后天的努力才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根本,但同时,基因同样决定着我们的“先天”。
我们的外貌、身高、先天智力、体型,无一不与基因有关。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终于使我们成为了孩子的“上帝”。
尽管我们不能选择再用基因改变自身,但是对我们未出世的孩子,基因编辑技术却可以决定他们的先天。
这是科技进步带来,以往,这个过程主要通过自然选择完成,也许男孩没法继承父亲个高的基因,女孩没有办法继承母亲的漂亮,但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这些都不再是问题。
不仅如此,就算不属于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基因又如何,就如同“贺建奎案”中,人类还没有人能免疫艾滋病呢!不得不说这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遗憾的是,“贺建奎事件”让人看到了这项技术的监管漏洞以及使用的混乱。我们不仅发问,是否指存在贺建奎一个案件?是否还用其他人使用过这项技术?
这是对人类伦理的挑战,同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冲击。
谁会率先享受到这项技术?
社会的贫富差距一直存在,要知道,穷人的孩子需要加倍的努力才能改变自身的命运,而贫富差距的存在,使富人的孩子更容易获得更多优秀多教育资源。
在科技面前,我们能一视同仁的对待这些同样善良的孩子吗?
“贺建奎事件”已经过去,但科技还在发展,要想科技造福于人类,伦理问题是我们不得不解决的难题。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平等,这些观念也应当存在于科技之中。
科技,不应仅仅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