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理不能浮夸加重》
刚刚看到微博上一篇《一男子无证驾驶上路:没啥事么,我还要上班呢 结果被拘3日》报道,是杨凌交警支队一大队大桥中队官方微博发布!
照片中的这位男子看上去就完全是骑的像电动车!怎么就一定是摩托车?就算是摩托车,在县城或者繁华市区内使用,几乎就等同于过去的自行车,至少实际功能使用就是这样的!怎么就成为了无证驾驶?难道当年自行车都需要办理驾照?我们假设一下就是没有杨凌交警如此处罚,是否这位兄弟就一定会出恶性交通事故?是否没有杨凌交警的处罚?该地区类似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一定更高?我看反而因为有了杨凌交警这类处罚类似车辆交通事故率更高吧!
而且就算是所谓的无证驾驶,也有轻重程度吧?该男子明明对社会毫无严重危害性,仅仅是一个“110排量的摩托车”,这是杨凌交警提供数据,难道可能在社会交通方面形成压死几十个人的巨大威胁?如此苛刻推论,恐怕走路都有可能导致汽车连环相撞了,最大的不吝推论该驾驶男子也就牺牲自己生命吧,而西安杨凌区估计像该男子一般的驾驶者不会低于十几万吧 ,就是出现这样的最严重交通事故预估,也不过是十几万分之一几率!在交通事故之中,在各种交通行为中间不知道有多少行为,比这个男子所谓“无证驾驶低于125排量摩托”行为更加严重,为什么会被拘留三日?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被拘留三日,那么更严重的大量的交通行为比如排量150的更重点的摩托车甚至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是不是都要被刑拘?坐牢!因为刑事拘留,只是比通常拘留严重了名字,其实质都是拘留,限制驾驶者行动权利和部分人身权!我们一再强调行政处罚就应该合适合度严格限制把握分寸,不能强度过重,导致应该严重惩罚的,却不能够严重惩罚,因为处理的手段就这么些,而本应该不与惩罚的却过分惩罚,让老百姓心生怨毒,造成交警与老百姓关系恶劣对立,交警与老百姓鱼水关系关氛围破坏严重。那么毫无疑问,我们都要归咎于杨凌交警这种惩罚措施,严重不当、手段措施恶劣造成的!
其实我们只要从报道的介绍中间,我们就看出来,该男子驾驶这一款迷你型所谓“摩托”去上班,显然上下班距离不算太远,也不是特别近!都是固定线路,小伙子肯定也是非常熟悉当地路线情况,比较安全的驾驶!甚至西安杨凌交警很多人肯定都非常了解该男子的上班单位大致情况,在明知道对方并不太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哪怕是小事故的情况,在这样的明知隐患不严重情况下交警却故意扣留“摩托”和驾驶人,我们看见过的太多了,根本毫无公平和一致性,哪怕是一点点尽可能的维护公平原则追求都看不到了。我对该西安杨凌区小伙子深表同情,也对西安杨凌交警所谓的处理报以最大的愤怒!这完全是违背交通以人为本,与真正交通法制追求根本相悖!
因此,我们在微博上对杨凌交警的行为表示最强烈的抗议,要求杨凌交警对相关行为和当事人给予合适的满意纠正处理。如果该驾驶小伙子提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赔偿和要求道歉请求,我相信我们大多数网友和交通参与者都会给予最坚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