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写书当然是为了给读者看,写给自己看的书只能叫做日记或秘笈。作者的文稿要跟读者见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甚少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某出版社或文化传播公司之类同意出、给个名正言顺的书号,二、经过编辑们初审二审三审给个准印证,三、印刷厂印刷,四、经过新华书店系统或二渠道发行。
最后书才能到读者手里。
以上落里八索,对于名家、大腕来说都不是事儿,因为书商们一只眼喝糊涂就盯着那个豆。那个豆就是“名家、大腕”这个卖点。所有以上程序名家、大腕们都不要操心(即便名家、大腕们的书狗屁不通),他们只要把文稿交给书商们就行了,剩下的就是:拿稿酬、抽版税。这里说的是交,其实,对于书商来说多数情况下是“抢”。不过为了文雅起见,他们把“抢”说成是“求”或“赐”。文化人吗,总得讲究点体面。
无名作者出书可就难了。也许你文不让韩愈,彩不让司马相如。因为你不是大腕,书商们弄不清有没有卖点,能不能挣钱。所以对你的书稿一般都持审慎态度:拒绝。在拒绝面前,如某作者出书欲仍然很高,他们往往建议你到某某出版社去,买个书号。那就是自费出书了。买个书号多少钱呢?目前的市场行情一般是一万五到两万。无名作者一般是穷秀才,这一万五到两万元就先把他们吓住了。当然,也有作者七拼八凑能拿出这些银子,可是印刷厂也不能给你白干,他们也得要钱,因为他们也得吃饭。印刷要多少钱呢?印刷厂一般按纸型、印张来,印一两千册怕也得万拉八千。
书是印出来了,别以为大功告成了,销售出去才是关键。那些有权有关系路子特别野的,我们不去说它。对于一般作者来说,销售才是难点。首先你得有发票吧。销售是一种经营,只有有了发票才算合法。你总不能为了卖那千把两千册书,到新闻出版局办个“图书发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个“营业执照”,到国税、地税局办个“税务登记证”,再领发票吧。于是,你得象老鼠似的到处钻窟窿打洞买发票。买卖发票可是违法的事,关系不铁人家不敢卖给你。一般作者哪有那么多的铁哥们,而且还要正好开书店。因为书店的发票要书店发票专用章。就算你们关系铁,人家给你开了发票,开票人总不能白给你纳税吧。因为税务局对中小书店是看发票的营业额收税。说白了,找人开发票还要按开票的百分比纳税。
以上的难题都解决了,现在我们可以放心大胆的卖书了。可是谁买或者说卖给谁又是一道难关。因为你是无名作者人家不稀罕你的书,说不定人家心里还会说:哦,你也出书,除了不写,要写,说不定我写的比你还好呢!再说,你就是有点名气好吧,兴人家不买的吧?于是,你只能求爹爹拜奶奶到处去推销。七大姑娘十本,八大姨八本。那千把两千册书猴年马月才能卖完。久而久之,你自己看着都扎眼。于是你媳妇说了:那些书看你是能当饭吃是能当衣穿!
面子局的事,托人,书也不能说一点没卖。可是,有些老兄书是卖出去了就是想不着给钱。你总不能为了那三二百块钱,象要狗肉账似的跟着腚去要吧。也有卖出去书立马给你钱的朋友,可是他们象多大人情似的。给你钱时你总得客气客气吧,这一客气不打紧,说不定钱就不是你的了。
前边说过,无名作者出书难。其实这里说的“无名作者”也不尽然,有些在本单位或本行业还有相当大的影响,也是呼风唤雨的人物。可是,放在大环境里,搁在出书这件事上,他们还是无名作者。我就见过三五个自费出书的朋友,大体走的是上边的路,卖书卖得焦头烂额。还有一个国家级大报的副刊编辑出了本诗集,上世纪九十年末代把书托到到我们这儿找朋友来推销,到现在收还没有卖完,堆在朋友家里由着发霉、虫咬、耗子拉。